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規范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目標任務
規范調整本市公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類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并同步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政策。
三、涉及范圍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四、主要內容
(一)規范調整本市公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類等284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同時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政策。
(二)同步廢止115項現行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三)進一步明確了此次規范調整醫療服務項目中部分可收費醫用耗材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政策。
(四)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服務規范等內容,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五)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要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醫德醫風教育,規范醫務人員服務行為,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要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內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嚴格規范自身價格行為,主動做好控費工作,及時解決醫患矛盾。
(六)國家或本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禁止臨床使用的醫學診療技術,不適用本市各項價格政策。
(七)此通知自2021年10月23日起執行。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涉及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管理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