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 現將《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新冠病毒感染物資配備參考標準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3〕1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 一、加強組織保障
??? 各地要主動向當地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匯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新冠病毒感染物資配備有關要求,根據服務人口數和物資現有配備情況,爭取各級政府資金保障,確保物資配備保供達到國家參考標準,為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功能,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早發現、早識別”提供支撐。要強化縣域統籌力度,根據疫情發展和救治需要,采取縣域內調撥、臨時調配等應急措施,及時滿足疫情防控和救治需求。
??? 二、加強培訓指導
??? 各地要發揮縣域醫共體(醫聯體)牽頭單位作用,通過視頻培訓、實操教學等多種方式,做好對小分子抗病毒藥物使用及無創呼吸機、除顫儀等設備使用的培訓指導,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重癥患者緊急處置能力和轉診效率。
??? 三、做好動態監測
??? 各地要做好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診療新冠病毒感染物資配備情況的動態監測。對未達到配備參考標準的物資,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快采購進度和物資配送流程,確保消耗品、對癥治療藥品可用量保持2周以上、抗原檢測試劑和小分子抗病毒藥物按實際配備,力爭2月10日前配備到位,不留空白點;診斷檢測類、救治類設備力爭在2月底前配備到位。各鄉鎮衛生院要統籌做好村衛生室診療新冠病毒感染物資配備的落實。
??? 請各設區市衛健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統計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物資配備情況,于2月10日前將配備情況表報送省衛健委基層處。
??? 聯系人:傅世楣、謝立
??? 郵? 箱:fjsqws@126.com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