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19〕111號
任紅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對醫院藥事管理和服務實施合理收費,確保用藥安全,提升臨床藥學水平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開展藥學服務行業標準制訂
2018年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3部門印發了《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對藥師審核處方進行了明確規定;另外,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了《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對完善藥學服務模式、提供專科化的臨床藥學服務提出了工作要求。
您提出的開展藥學服務行業標準制訂,我們認為很有必要。下一步,國家有關部門將繼續推進藥學服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探索開展藥學服務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的制訂,促進人民群眾獲得標準化、規范化、路徑化的藥學服務。
二、關于建立藥學服務價格體系
2016年,國務院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國發〔2016〕78號),強調“三醫”聯動,要求取消藥品加成,將取消加成騰出的空間用于結構性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而不是簡單轉換加成形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7年9月各地已全部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已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財政投入等方式進行補償,即藥事服務的成本價值,在改革后隨著取消加成同步平移、同步補償,已分攤計入到醫療服務價格中。
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藥事服務項目中針對特定患者的直接服務有些已單獨設立了收費項目,如靜脈藥物配置、血藥濃度監測等,有些已合并在現有項目中收費,如藥學人員參與會診,有些由于缺乏服務標準和法律依據尚且停留在概念上;藥事服務項目中不針對特定患者的間接服務,大部分地區在改革后也在所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中分攤,少數省份在綜合類項目中合并收取;還有一些藥事服務作為整個醫療服務行為中的一個過程,是醫院加強內部管理的職責需要,在前期論證過程中,專家普遍認為這一類藥學服務不適合作為項目向患者收費。
您提出的建立合理的醫院藥學服務價格體系,對我們開展相關工作很有啟發。我們將開展相關服務項目收費政策專題研究,探索適宜的收付費方式,激勵藥學人員在促進合理用藥、減少資源浪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三、關于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藥學人才培養
針對經濟相對落后地區、醫療資源和藥師資源相對不足的地區,此前財政部門配合原衛生計生委印發《“十三五”全國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促進藥學人才培養,健全醫師繼續教育制度,建立以患者為中心的藥學管理模式。目前,中央財政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部門預算,安排經費支持開展藥學服務能力提升培訓等工作。
您提出的針對經濟相對落后地區、醫療資源和藥師資源相對不足的地區,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支持相關的醫院藥學人才的培養和規范化醫院藥師培養,對我們下一步工作很有借鑒意義。國家有關部門將進一步研究完善藥學人才培養體系,豐富培訓內容和方法,不斷充實藥學人才隊伍,提升藥學人才水平。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們的工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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