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健全完善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待遇保障公平適度、基金運行穩健持續、管理服務優化便捷、醫保治理現代化水平提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實現更好保障病有所醫的目標,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近日印發《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由總則、參保繳費、待遇支付、醫藥服務管理、基金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組成,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相較于2017年的版本,本次印發的《管理辦法》主要有幾點調整:逐步調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修訂完善我市異地就醫待遇政策、完善生育保險有關規定、統一執行國家和省醫保目錄范圍。
??其中,《管理辦法》根據國家和省關于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最新文件規定,修訂完善了我市異地就醫待遇政策,如市外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可以按規定在備案地和參保地雙向享受醫保待遇。
??在生育保險方面,一是根據省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參保人符合生育保險和醫保目錄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因此,對于居民醫保參保人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統一按國家和省的目錄范圍納入報銷,不再單獨對居民醫保參保人享受的生育待遇設置最低待遇定額標準。二是為保障失業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根據省對生育保險相關政策修訂的要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除參加職工醫保外,應按規定一并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相應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和生育津貼待遇。
??此外,《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我市統一執行國家和省相關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并對部分先行支付藥品目錄、醫用耗材目錄、診療項目的先行自付比例進行原則性規定,具體標準通過配套文件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