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我委按照以往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及國家規定的日均費用標準增補了部分低價藥品清單(詳見附件),現予以公示,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增補的范圍。本次增補的低價藥品包括列入廣東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即粵價〔2010〕63號、〔2011〕213號、〔2012〕13號)且已制定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的藥品(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公布的低價藥品清單除外);尚未制定最高零售價格但按照全國平均中零價計算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擬于下批制定,企業可在網上反饋意見中點擊“新增”申報。
二、日均費用標準。日均費用根據現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和按藥品說明書測算的平均日用量計算。現階段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
三、日均費用計算方法。低價藥品清單所列劑型,日均費用均按代表品的零售價格和按藥品說明書測算的平均日用量計算。平均日用量是成人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依體重精確使用的藥品,按照成人體重60kg計算日用量;專門的兒童用藥按照兒童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計算;每日用法用量隨病程發生變化的,應按照維持劑量計算,未標示維持劑量的,按照病程中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的平均數計算;標示多種適應癥(功能主治)的,按主要適應癥(功能主治)計算;未明確主要適應癥(功能主治)的,按日用量居中的一個或者兩個適應癥(功能主治)計算平均日用量。因藥品使用特性,無法計算日均費用的品種,暫不列入低價藥品清單。
四、低價藥品清單已標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和劑型,所列劑型的各個規格均應執行低價藥品相關政策;清單所列劑型中涉及按照特定企業或特定情況制定的藥品價格,日治療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已在附件標注),按照低價藥品價格政策執行;不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按現行有關價格政策執行。
本次公示截止時間為5月30 日17:30。社會各界如有異議,請直接在網上實名反饋并掃描上傳有關說明書,同時將紙質申訴函、注冊批件和說明書在公示期截止前遞交到廣東省價格政務服務中心(廣州市越秀區應元路5號一樓受理大廳1號窗,電話:020-83134601,郵政編碼:510040;業務咨詢電話:020-83134629、83134578,22299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