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醫保中心發〔2021〕5號
各有關醫藥機構:
?? 根據國家醫保局《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規定,按照山東省《新增醫療保障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經辦規范》(DB37∕T 4236-2020),為進一步做好省直新增醫藥機構協議定點工作,滿足參保人的就醫購藥需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 濟南市區內符合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第3號規定基本條件,按照省直評估標準自評得分80分及以上的醫藥機構,可自愿申請納入省直醫保個人賬戶支付協議定點管理;自評得分85分及以上的醫療機構,可自愿申請納入省直醫保統籌支付協議定點管理。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統籌支付協議定點的醫療機構申報材料:
1.《省直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附件1)1份;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3.本機構基本情況文字說明1份,內容包括機構規模、科室機構設置、信息系統、服務能力、診療服務特色、服務人群等;內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文本;
4.《申報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醫療機構評估標準表》(附件3)2份;
5.濟南市醫保簽訂的服務協議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二)定點零售藥店申報材料:
1.《省直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附件2)1份;
2.《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零售藥店評估標準表》(附件5)2份;
3.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4.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濟南市醫保簽訂的服務協議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三)申請個人賬戶支付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申報材料:
1.《省直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附件1)1份;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3.《申報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醫療機構評估標準表》(附件4)1份;
4.濟南市醫保簽訂的服務協議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醫療機構;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醫療機構;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六)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藥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報受理
采取“隨時受理、集中評審”的方式受理新增醫療機構協議定點申請,申請單位一般應為濟南市醫保相應的協議管理機構。醫藥機構準備好上述材料后,可在工作日到山東省醫療保障服務大廳C19窗口(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16號)進行申報登記,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省直新增特藥定點藥店,另行發布受理公告。
受理申請后,省醫保中心將根據受理申請情況,在三個月內組織集中評審,經評審合格并公示后,納入省直醫保協議管理。
聯系人:張如月??姚戈
聯系電話:0531-86198971 ??199542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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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直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2.省直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3.申報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醫療機構評估標準表
4.申報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醫療機構評估標準表
5.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零售藥店評估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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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醫療保險事業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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