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衛老齡函〔2021〕5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2部門《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推動全省醫養結合工作健康發展,完善體制機制,創新發展模式,現決定組織開展全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創建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對醫養結合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若干意見》,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精神,通過開展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創建活動,樹立一批特色鮮明、示范性強的醫養結合機構,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醫養結合有效形式,促進醫療衛生資源與養老服務銜接,提高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二、組織實施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1.申報對象為醫養結合機構,即同時具有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或養老機構,并進入全國醫養結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在冊機構。具體標準參照附件1。
2.入住率不低于實際運營床位的50%以上。
3.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過50%。
4.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醫療責任事故和違法違紀案件。
(二)評選數量。
2021-2025年,在全省范圍內每年評選10家廣東省示范性醫養結合機構。廣州、深圳、東莞、江門等4個國家級試點地市每個可推薦不超過4家醫養結合機構,其余地市每個推薦不超過2家醫養結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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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申報。申報單位填寫申報書,向所在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2.審核。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3.推薦。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復核把關,并按推薦要求于每年5月31日前將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上報省衛生健康委。
4.評議確定。省衛生健康委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評估組,采取材料核查與實地考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評議,確定候選的示范單位。
5.公示命名。確定候選的示范單位在省衛生健康委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后無異議的,由省衛生健康委確定為“廣東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并予以公布。
6.動態管理。省衛生健康委對已經命名的“廣東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進行抽查。對符合標準的繼續認定;機構調整、重組、撤銷的單位自動取消“廣東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命名。對存在問題的要求限期整改,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銷“廣東省醫養結合示范機構”命名。
三、工作要求
?。ㄒ唬┟鞔_工作任務。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和業務指導,以創建示范機構為動力,與當前健康養老重點任務緊密結合,進一步深化醫養結合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能力。
(二)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把關,真正把善于創新、服務規范、管理先進、群眾滿意的示范機構推選出來。
?。ㄈ┘哟笮麄髁Χ取8鞯匾源藶槠鯔C,讓全社會充分理解醫養結合的內涵和要義,廣泛動員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參與,認真總結示范機構的經驗做法,樹立行業標桿。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