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醫保規〔2021〕2號
各有關單位、參保人員:
??? 為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號)精神,結合我市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醫療需求及醫療費用的增長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住院待遇調整如下:
???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07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14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710元調整為740元,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360元調整為400元。
??? 二、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保費用,在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分別為73%、80%、90%。
???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本市以往有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住院待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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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醫療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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