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醫藥規〔2020〕5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局直屬單位,區直有關醫療機構:
?? 為了繼承和發揚祖國傳統醫學,促進中醫藥壯瑤醫藥事業發展,營造名中醫輩出的良好氛圍,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中醫醫療服務,我局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名中醫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經自治區中醫藥局2020年第11次局長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名中醫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發揚祖國傳統醫學,促進中醫藥壯瑤醫藥事業發展,營造名中醫輩出的良好氛圍,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中醫醫療服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壯瑤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開展評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名中醫(簡稱“廣西名中醫”)工作。為規范評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名中醫”是指在我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事中醫臨床工作者,中醫基礎理論扎實,以中醫診療方法為主,具有較高中醫臨床技術水平和造詣,醫德高尚,在同行和群眾中公認度較高的中醫臨床醫療專家。本管理辦法發布前已評定的三屆廣西名老中醫、廣西名中醫統一稱謂為“廣西名中醫”。
第三條?“廣西名中醫”的評定工作,由自治區中醫藥局組織實施。各市縣級衛生健康、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人選的申報和推薦工作。
第四條?評定周期為3—5年評定一次,由自治區中醫藥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開展評定工作的時間。每次評定60名左右,視當年申報情況調整。
第二章 申報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申報對象:在廣西區內注冊的醫療機構(含民營和個體醫療診所)內從事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臨床工作的在崗(含已退休,仍在從事中醫臨床工作)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含在區外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已調來我區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報條件者,均可申報參評。
第六條 申報必備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醫藥事業,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我區中醫藥事業發展做出過較大貢獻;
(二)醫德高尚,遵紀守法,醫療作風正派,未發生過醫療事故;
(三)中醫藥理論功底深厚,在繼承發展中醫藥學方面有獨到見解和造詣,成績顯著,有豐富的中醫臨床診療經驗和獨到的技術專長,在群眾中享有盛譽,得到同行公認;
(四)從事中醫藥臨床工作25年以上,目前仍在臨床一線工作,提供較大的服務量;
(五)具有中醫類別主任醫師任職資格10年以上,或副主任醫師任職資格15年以上,或年滿65歲以上并從事中醫藥臨床工作45年以上者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可放寬到中醫類別主治醫師;
(六)能正常進行醫療、教學、科研工作;愿意承擔中醫青年骨干的培養工作,無私傳授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積極培養學術繼承人。
第三章 申報和評定程序
第七條 申報程序:
(一)申報者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申報者必須由人事關系所屬單位推薦,并由執業注冊單位提供臨床執業證明。
(三)各單位嚴格按照申報條件,認真審核申報者的申報材料,提出推薦人選,并在本單位公示欄和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經本單位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報上級衛生健康、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
(四)各市衛生健康、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開展相關測評或專家評議,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形成推薦意見,正式行文報送自治區中醫藥局。區直單位直接報送自治區中醫藥局。
第八條 評定工作由自治區中醫藥局組織實施。自治區中醫藥局相關責任處室承擔評定的日常管理事務性工作。評定工作采取以下程序:
(一)形式審查。自治區中醫藥局相關責任處室根據申報要求,對各市、各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提交專家評議。
(二)專家評議。自治區中醫藥局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由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廣西名中醫”評選細則》(另行制定),對申報者進行綜合評議,形成量化評價結果和綜合評議意見。
(三)自治區中醫藥局黨組會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的綜合評議意見,進行審議,確定“廣西名中醫”人選。
(四)評定結果公示。自治區中醫藥局在官方網站公示“廣西名中醫”人選名單。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應在5個工作日內采用書面意見形式向自治區中醫藥局提出。個人提出異議的,應在書面材料上簽署自己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和電話;單位提出異議的,單位法人應在書面材料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否則將視為無效、不予受理。對于有異議的提名人,自治區中醫藥局組織專家調查核實后進行裁決。
(五)評選結果確認。自治區中醫藥局根據公示、裁決情況,發文確認“廣西名中醫”人員,頒發“廣西名中醫”證書。
第九條 “廣西名中醫”評定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突出中醫特色,注重臨床的原則;堅持注重綜合學術水平和實際社會影響的原則。杜絕在申報和評定工作中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若有違反者,一經查實,取消申報人評選資格,通報批評并且2個評定周期內不得參加評定。
第四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條?自治區中醫藥局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結合名中醫評定情況,有計劃地建設名中醫工作室,促進名中醫學術經驗傳承。
第十一條“廣西名中醫”應成為醫德高尚、醫術精湛的模范,在工作中努力保持榮譽,切實按照“廣西名中醫”的條件嚴格要求自己,積極開展中醫藥學術活動,加強對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的傳、幫、帶工作,為培養高層次中醫專業人才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十二條?各市、各單位要充分尊重“廣西名中醫”,積極發揮名中醫的品牌效應,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使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更大的作用。要重視他們的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繼承工作,為他們配備助手或學術繼承人,加強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整理,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將名中醫學術繼承工作作為學術傳承的主要內容,不定期地舉辦名中醫學術研討班并列入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對達到退休年齡的“廣西名中醫”,可根據個人的身體健康等情況進行返聘,保持名中醫學術傳承的延續性。“廣西名中醫”執業注冊所在單位,要積極為其開設“名中醫工作室”。
第十三條?已獲“廣西名中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自治區中醫藥局核實,撤消其“廣西名中醫”并收回證書:
(一)違法犯罪或受黨紀、政紀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二)發現有弄虛作假,謊報成績,剽竊他人成果者;
(三)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者;
(四)因其他原因,不適合享有“廣西名中醫”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中醫藥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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