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醫療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貴州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我局制訂了《觀山湖區衛生健康局關于組織開展轄區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截至時間2023年5月18日。
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電子郵件:gshwjjyzk@163.com
2.通信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云潭南路2號,觀山湖區衛生健康局醫政醫管科,郵編550005。
附件:《觀山湖區衛生健康局關于組織開展轄區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觀山湖區衛生健康局關于組織開展轄區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管理
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醫療機構、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大隊、局各科室:
為深化我區醫藥衛生改革,推進“放管服”服務向縱深推進,探索建立醫療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強化醫療機構行業自律,?提升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貴州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管理,進一步增強全區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依法執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管理水平和效能,促進全區醫療機構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與發展,全面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實施機構與管理機構
(一)實施機構:按照醫療機構級別和屬地管理原則,在觀山湖區管轄范圍內,登記機關為觀山湖區衛生健康局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二)管理機構:觀山湖區衛生健康局及其授權單位負責轄區醫療機構信用信息的歸集、評價、使用和相關管理活動。
三、工作內容
(一)信用信息歸集:包括醫療機構基本信息、失信信息以及增信信息。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法人組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注冊信息;
(2)行政許可、備案、等級評審等政務服務信息;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作為基礎信息予以歸集的其他基礎信息。
2.失信信息。由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信息組成,根據《貴州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產生,包括《貴州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三條中列舉的全部情形。
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突發事件,不服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調遣且拒不改正或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隱瞞、緩報、謊報、漏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信息;
(2)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診療規范,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給予相應行政處罰的信息;
(3)在醫療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或診療規范,被鑒定機構認定為醫療事故且承擔責任或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信息;
(4)違反信用承諾的相關信息;
(5)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負面信息。
3.增信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參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處置和救援以及其他活動,且獲得國家、省、市、區級黨委、政府或者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表彰、獎勵等信息;
(2)屬于國家、省、市規定的在醫療衛生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二)信用等級評價
1.評價方式。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分值為核心,綜合考慮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情況、信用承諾履約以及貴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情況,對醫療機構進行信用綜合評價,確定信用等級,及時通過區政府網站及“健康觀山湖”等信息平臺對轄區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價結果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評價結果,由區衛生健康局正式發文予以公布。
2.等級劃分。分為四級,分別為:A級(誠實守信)、B級(信用較好)、C級(信用一般)、D級(嚴重失信),根據實際情況設定M級(不定級)。具體如下:
(1)A級單位(誠實守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醫療機構上年度不良執業行為記分≦2分;
②無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異常信息。
(2)出現以下條件之一,為B級單位(信用較好):
①醫療機構上年度不良執業行為記分≦6分且﹥2分;
②醫療機構上年度不良執業行為記分≦2分,且具有依法執業自查異常信息。
(3)C級單位(信用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12分且﹥6分
(4)出現以下條件之一,為D級單位(嚴重失信):
①醫療機構上年度不良執業行為記分≧12分;
②列入貴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介的嚴重失信主體以及拒不履行司法裁決等失信信息的醫療機構;
③醫療機構拒絕進行信用評價,或不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評價的。
(5)出現以下條件之一,且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6,為M級單位(不定級):
①新機構運營未滿1年;
②1年內停業歇業未營業;
③1年內未接受衛生監督現場檢查。
3.評價周期。全區醫療機構信用等級首次評價擬于2023年6月份實施,8月底前完成;評價周期為1年,并實行動態調整。
(1)醫療機構信用信息以每條信息法定產生時間為準,之后一年內作為有效信用信息納入信用等級評價,一年后該信用信息不再納入評價。
(2)貴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介的嚴重失信主體信息、拒不履行司法裁決等失信信息自移出后不再納入評價。
(3)醫療機構信用等級可跨級下調但須逐級上調。??
4.增信信息申報。由醫療機構在評價周期結束前15日內,向區衛生健康局申報,具體如下:
(1)獲國家、省、市、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表彰、獎勵,分別增加5分、3分、2分、1分;
(2)獲黨委、政府表彰、獎勵,在原加分基礎上分別加3分、2分、1.5分、1分;
(3)屬于國家、省、市規定的在醫療衛生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現的,增加0.5-5分,由區衛生健康局黨組會研究決定;
(4)同一表彰事項按最高檔計分,各醫療機構每個評價周期內累計加分不超過12分。
5.異議處置。醫療機構對其信用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異議,可書面提出異議申請。由負責該信用信息記錄的區衛生健康局相關部門在收到異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作出是否更正的決定,并予以書面告知。
6.信用修復。對于失信主體,按照國家、省、市、區的有關要求,開展失信信息修復。
(三)信用等級運用
1.激勵措施。
(1)信用等級評價為A、B級或(且)有增信信息的醫療機構,可以予以以下激勵(可同時享有):
①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優先辦理、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措施;
②在評優評先、績效考核、政府投入等方面給予激勵或傾斜;
③醫療機構定期校驗可以免于現場審查;
④國家、省、市、區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信用等級評價為A、B級的醫療機構,在日常監管中,優化檢查頻次,隨機監督抽查中,A、B級醫療機構抽查比例分別設置為不高于20%、40%。
2.懲戒措施。
(1)信用等級評價為C級的醫療機構,可以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懲戒措施:
①督促其停止失信行為并立即整改,或者采取信用提醒和誠信約談等方式予以懲戒;
②在實施行政許可等工作中,列為重點審查對象,不適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簡化程序;
③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隨機監督抽查中抽查比例設置為不低于100%;
④國家、省、市、區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信用等級評價為D級的醫療機構,可以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懲戒措施(含前款懲戒措施):
①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時整改合格的依法進行處理;
②提示約談或警示約談,督促醫療機構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
③暫停授予行業內有關榮譽稱號,取消參與評先評優推薦資格;
④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隨機監督抽查中抽查比例設置為不低于200%;
⑤國家、省、市、區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組建信用等級評審小組
為保障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科學、專業、公平,組建觀山湖區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價小組(以下簡稱“評價組”,見附件),負責轄區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及抽查核查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23年6月底前。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健康觀山湖”等媒體平臺宣傳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價相關內容,分類組織各級醫療機構主動配合參與。
(二)信息歸集及評價階段:2023年6月-8月31日前。對照評價指標對醫療機構進行信用等級評價,并公示評價結果。
(三)動態監管階段:2023年9月1日后。按照“評價一家、納入一家”的原則,健全完善轄區醫療機構信用管理檔案,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記分情況、《信用承諾書(主動公示型)》、《信用承諾書(審批用)》等納入醫療機構信用管理檔案進行統一管理,做到“一戶一檔”,對轄區醫療機構全面實施信用等級動態監管。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紀律。嚴格評價標準,統一評價程序和方法,嚴把評價質量關。嚴格評價紀律,評價組成員在不得接受賄賂、吃請等,遇有利害關系的被評價對象應主動申請回避,杜絕隨意評價、人情評價等現象。在評價工作中,有徇情枉法、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責問責。
(二)強化工作統籌。要將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價與常態化巡查、年度“雙隨機”抽查等日常監督執法工作有機結合,避免增加被評價對象工作負擔;要將信用等級評價結果與行政許可、年度校驗、評先評優、監督執法等有機結合,促進形成許可、管理、監督與服務一體化和良性互動的工作格局。
(三)強化總結宣傳。認真總結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經驗,探索推廣到公共場所、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專業領域。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定期報道工作動態,及時宣傳守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助力構建誠信醫療、誠信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