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
??? 為切實提升醫保經辦政務服務效能,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規范化服務,去年以來,各地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醫保發〔2020〕18號)和《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蘇醫保發〔2020〕73號)要求,積極推進實施醫保經辦政務服務事項“六統一”,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在醫保公共服務領域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根據《關于做好國家局2021年度醫療保障系統行風建設專項評價工作的通知》(蘇醫保辦發〔2021〕24號)精神,經研究,建立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動態調整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情形及依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調整:
(一)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重大政策等有抵觸或不一致的;
(二)與國家醫保局相關政策文件、實施意見、辦法、細則和經辦規程等有抵觸或不一致的;
(三)與省委省政府相關政策文件、實施意見、辦法等有抵觸或不一致的;
(四)在實際經辦工作中發現或反映的清單和指南需要及時明確或調整完善的;
(五)其他需要調整的情形。
二、調整時間
(一)即時動態調整:主要針對法律法規調整、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定以及明確相關執行時間的政策文件,或因其他相關部門政策發生變化影響醫保公共服務清單及辦事指南繼續執行、群眾反映強烈等事項,可先行對照要求,按程序即時調整并公布實施。
(二)年度集中調整:主要針對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涉及的清單和辦事指南,在每年年底前進行調整完善,根據年度實際執行情況,重點就辦理時限、辦理層級、辦理渠道等內容進行優化調整。
三、調整程序
除法定調整內容外,對其他相關調整事項及內容,廣泛征求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意見和建議,對照調整情形和依據,匯總梳理即時動態調整情況,擬定清單和辦事指南調整意見,組織全省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專班人員進行集體研究和討論,報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予以調整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及時落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相關調整和修改的內容,結合本地機構職能調整、地址變遷、電話變更及信息化手段、經辦模式升級等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更新清單及辦事指南。
(二)專人負責。要指定專人負責清單和辦事指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縱向對接機制,確保溝通反饋順暢及時、內容調整準確規范。
(三)提升服務。要以清單和辦事指南動態調整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效能,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醫保公共服務。
(四)加強監督。省局將持續強化監督評價,把清單和指南落實情況作為醫保系統行風建設專項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大明察暗訪和曝光力度,適時進行通報,確保清單和辦事指南落實到邊到位、取得實效。
??????????????????????????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