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2月14日,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工傷保險待遇保障的應急預案》,以此來保障防治新冠肺炎疫情人員權益。
一、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加強合作,做好防治工作。提高工傷保險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嚴格落實工傷保險各項政策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做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保障工作。工傷保險部門要按照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工作制度,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工傷保險部門與相關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此次事件。深刻認識做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主動建立實時聯動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密切跟蹤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參與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情況,共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的工傷保險工作。
二、開辟工傷認定綠色快速通道。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接到有關工傷認定申請后,對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內完成工傷認定工作。對已完成工傷認定的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在醫療期滿后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要及時組織開展鑒定工作。
三、積極落實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強化部門配合,保障上述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市本級和各旗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認定為工傷的上述人員開辟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確保上述參保人員盡快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以最新版為準)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保障上述人員在感染及治療期間的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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