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政辦規〔2019〕31號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雞西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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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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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辦規〔2019〕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考察黑龍江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四次全會部署,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社會共治、公開公正,改革創新、提升效能”基本原則,加強全行業、全流程、綜合協同監管,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龍江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到2019年,初步建立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厘清監管職責邊界,明確任務分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高效運行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到2020年,建立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二、落實綜合監管責任
(三)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推進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理順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部門黨組織設置和隸屬關系,選優配強各級黨組織書記。全面推行醫療衛生機構各級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加強社會辦醫院黨組織建設,批準設立社會辦醫院時,要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筑牢監管底線。(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的領導。深入推進醫療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建立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組織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依法開展相關執法監督工作。
(五)落實部門監管責任。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各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責任。各部門要落實監管職責,厘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和協同配合,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落實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范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制度。各級各類醫院要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8〕44號)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治理機制,提升管理和質量水平,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七)落實行業組織自律責任。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更好發揮其在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作用。鼓勵醫院協會、醫師協會建立服務承諾等自律性管理的約束機制,引導醫療衛生機構有序經營、依法執業。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由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負責)
(八)落實社會公眾的監督責任。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發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監督作用,利用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開展第三方滿意度調查。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設立公開、固定的投訴舉報電話,在官方網站開設投訴舉報專欄,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建立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辦好《輿情摘報》和《12320衛生熱線工作簡報》,加強輿情研判和重大政策出臺前輿情風險評估。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對曝光的典型問題立查立改。(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加強全過程監管
(九)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監管。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示,積極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加強權力下放的承接、培訓與督促檢查。推行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落實國家制定的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加強工作銜接,提高部門綜合審批效率。強化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衛生技術評估在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臨床準入、規范應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決策支持作用。(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分別負責,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參與)
(十)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和組織體系建設,加強能力建設,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實行醫療質量管理院、科兩級責任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持續改進醫療服務質量。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進一步完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提升社會辦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水平。(由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負責)
(十一)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公立醫療機構不執行“兩票制”和企業過票洗錢。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充分發揮臨床藥師作用,落實處方點評制度。規范藥品、醫用耗材采購流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強化藥事管理,健全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標準規范,促進合理用藥。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強化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要內容,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予以通報。加強藥學服務能力建設,開設藥學門診,開展家庭藥師簽約服務,更好滿足患者安全用藥需求。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十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2019年全面推行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采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余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鉤。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由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負責,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參與)
(十三)加強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監管。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審計局負責)
(十四)加強醫保調控和監督制約。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對醫療服務行為進行監控,篩查疑點,規范智能監控工作流程。大力推進醫保信息系統與定點醫藥機構信息系統對接,加強對內控管理、基金運行、信息系統、反欺詐等方面風險點的管控。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由市醫保局負責,雞西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參與)
(十五)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群眾健康需求情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六)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力度,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嚴格執行“九不準”和《黑龍江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處理暫行規定》等相關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七)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將打擊非法行醫納入各級政府社會綜合治理工作部署落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落實《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1號),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醫保局、市發改委分別負責,市紀委監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參與)
(十八)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范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制造水平。(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雞西銀保監分局負責)
四、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
(十九)建立健全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十)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本部門“一單兩庫”,即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二十一)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用信息納入黑龍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并在“信用黑龍江”網站公示。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負責)
(二十二)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暢通信息公開渠道,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強化官方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持續推進醫療衛生機構院務公開。通過多種渠道,定期公開質量安全、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二十三)建立健全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充分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檢查、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醫療衛生行業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二十四)建立健全網格化管理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完善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負責)
(二十五)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鉤機制,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由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負責)
五、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六)建立督察機制。建立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主要針對縣(市)、區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及省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每兩年左右督察一遍。對存在突出問題的縣(市)、區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地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市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七)強化責任追究。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要嚴肅查處,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并通報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八)適應改革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新形勢,推進“放管服”工作。完善醫療衛生執業資格、資源配置、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經濟運行等全流程技術標準。探索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標準化發展,適應醫療衛生監管的新要求。(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十九)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各級政府應加大信息化建設支持力度,通過整合、擴容、拓展,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實現醫療、醫保、醫藥等網絡數據信息的共享,實現動態監管。逐步擴大在線監測技術應用范圍,加強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絡安全責任,加強網絡信息安全培訓和檢查,保障信息安全。(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十)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每萬人口的執法監督人員不低于國家配備標準,并滿足基層一線執法工作需要。加強業務培訓,完善實訓基地建設,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充分依托現有資源,大力推進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規范文明執法,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執法監督隊伍。(由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三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附件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和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
二、發改部門。會同人民銀行負責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三、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四、民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醫療衛生行業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五、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和專項資金監管。
六、人社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
七、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準入特別措施(負面清單)》內涉及外商投資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和監管。
八、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九、稅務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
十、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收費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十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執業藥師的管理。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
十二、教育、生態環境、住建、水務等部門。依職責承擔相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十三、民政、教育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十四、科技部門。負責醫療衛生領域科技支撐能力建設,組織開展醫療衛生領域健康保健技術研究、產品研制和應用示范,加強醫療衛生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科研團隊建設,促進相關技術轉化和產業化。
十五、工信部門。負責與相關部門共同促進醫藥產業發展。
十六、文體廣電和旅游部門。負責加強健康旅游產業、健康體育產業的監管。負責督促指導廣電媒體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職責,規范廣告發布,清理整治變相發布廣告行為。
十七、網信部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加強互聯網廣告管理,整治網上虛假違法違規信息,開展聯合執法。
十八、銀行保險監管、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互通,對醫療衛生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十九、宣傳部門。負責指導媒體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穩妥開展輿論監督,規范媒體相關廣告和信息發布行為。
二十、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衛生健康等部門移交的貫徹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行政不作為案件線索等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二十一、政法委。負責將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納入綜治中心網格化管理。
二十二、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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