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衛規范〔2021〕1號
各盟行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司法廳、交通運輸廳、稅務局:
???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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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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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十部門《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國衛醫發〔2020〕3號),結合自治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 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夯實責任、精心組織,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要求,全面落實醫療機構廢棄物管理責任,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確保醫療機構廢棄物及時、規范、有效、安全處置,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二、主要任務
(一)做好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分類和管理。
1.加強源頭分類。醫療機構廢棄物分為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科學分類,建立分類管理工作制度,明確分類收集流程。完善各類醫療廢棄物收集容器、運送工具、貯存場所。嚴禁混放各類醫療廢棄物。醫療機構內要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交接、分類轉運的廢棄物管理系統。鼓勵醫療機構內充分利用電子標簽、二維碼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對藥品和醫用耗材購入、使用和處置等環節進行精細化全程跟蹤管理。鼓勵醫療機構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醫療用品、具有計數功能的可復用容器,確保醫療機構廢棄物應分盡分和可追溯。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2.夯實各方管理責任。強化醫療機構管理主體責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是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產生廢棄物的具體科室和操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醫療機構應明確醫療廢棄物的管理科室及相應職責,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職業安全防護措施,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積極發揮醫院感染管理部門以及質控中心的技術指導作用。鼓勵城市醫療集團和旗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負責指導醫聯體內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和管理。實行后勤服務社會化的醫療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提供后勤服務組織的培訓、指導和管理。適時將廢棄物處置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做好醫療廢物處置工作。
1.加強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到2022年6月底前,綜合考慮地理位置分布、服務人口等因素設置區域性收集、中轉或處置醫療廢物設施,實現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覆蓋所有旗縣(市)。鼓勵發展醫療廢物移動處置設施和預處理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就地處置服務。通過引進新技術、更新設備設施等措施,優化處置方式,補齊短板,大幅度提升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處置能力,對各類醫療廢物進行規范處置。探索建立醫療廢物跨區域集中處置的協作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各盟市、旗縣人民政府負責,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參與)
2.加強集中處置工作管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轉運周轉設施和具備相關資質的車輛和專業人員,對醫療廢物應收盡收,不得選擇性收集醫療廢物,至少每2天到醫療機構收集、轉運一次醫療廢物。要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轉運處置醫療廢物,防止丟失、泄漏,遵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運輸管理的規定,防止疾病傳播、污染環境。探索醫療廢物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管理。對于不具備上門收取條件的農村地區,旗縣人民政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由第三方機構收集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并在2天內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確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地區,醫療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自行處置。(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各盟市、旗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進一步明確處置要求。醫療機構應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要求制定具體的分類收集清單。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嚴禁混放各類醫療廢物。規范醫療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管理,嚴禁醫療廢物露天存放。及時告知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并做好交接登記,資料保存不少于3年。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要求,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醫療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和處置等情況。(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生態環境廳參與)
(三)強化生活垃圾管理。
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產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0號),規范生活垃圾的分類、暫存工作,將非傳染病患者或家屬在就診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以及醫療機構職工非醫療活動產生的生活垃圾,與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輸液瓶(袋)等區別管理。生活垃圾專業處置單位應做好醫療機構生活垃圾的接收、運輸和處理工作。(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做好輸液瓶(袋)回收利用。
按照“閉環管理、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明確醫療機構、回收企業、利用企業的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在產生環節,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醫療機構內輸液瓶(袋)源頭分類和暫存的主體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標準做好的收集和暫存工作流程,并集中移交有資質的回收企業,同時做好輸液瓶(袋)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實現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在回收和利用環節,由各盟市統籌布局至少1家回收企業、1家利用企業,或1家回收利用一體化企業,確保轄區內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蓋。不具備條件建立回收、利用企業的盟市,可由毗鄰城市的企業延伸覆蓋。明確回收企業、利用企業的責任,明確企業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術規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現有標準。回收利用企業應強化現場交接、回收利用等環節的環境管理,配備清洗消毒設施和場所。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臺,鼓勵回收和利用企業一體化運作,連鎖化、集團化、規模化經營。回收利用的輸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不得危害人體健康。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內輸液瓶(袋)分類工作的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自治區商務廳要做好回收企業確定工作。自治區工信廳要指導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組織完善處理工藝,引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工信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各盟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協同機制。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0〕696號)推進建設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覆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及時掌握醫療廢物產生量、集中處置量、集中處置設施工作負荷以及應急處置需求等信息,提高醫療廢物處置現代化管理水平。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通報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轉移或自行處置情況。自治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行政審批情況,面向社會公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等。住房城鄉建設(環衛)部門要及時提供生活垃圾專業處置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商務部門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輸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業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并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和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要促進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回收企業相關信息的共享聯動,促進醫療機構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得到及時處置。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廢棄物監督執法結果定期通報、監管資源信息共享、聯合監督執法機制,相關部門既要履行職責,也要積極溝通,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廢棄物的規范管理水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牽頭,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公安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二)落實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政策。推進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結合的計費方式,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促進醫療廢物減量化。將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規收入項目。符合條件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稅務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整治工作。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分類和存貯、不規范登記和交接廢棄物、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非法倒賣醫療廢物,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脫離閉環管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及有關企業違法違規回收和利用醫療機構廢棄物等行為。各級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市場監管、公安部門加強與衛生健康、生態環境部門的溝通聯系,強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職責。各相關部門在執法檢查和日常管理中發現有涉嫌犯罪行為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積極為公安機關辦案提供必要支持。公開曝光違法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牽頭,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公安廳參與)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級黨委主要媒體、各領域專業媒體和新媒體作用,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業向公眾開放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大力宣傳醫療機構廢棄物科學分類、規范處理的意義和有關知識,引導行業、機構和公眾增強對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的正確認知,重點引導其對輸液瓶(袋)回收利用的價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學、客觀和充分的認識。做好相關標準規范知識普及。加大對涉醫療機構廢棄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對不法分子和機構的強力震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網信辦、公安廳參與)
(五)開展總結評估。各相關部門要定期組織對牽頭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評估,對任務未完成、職責不履行的地方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存在嚴重問題的,按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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