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通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審查,屬于行政許可事項。該事項支持全程網上辦理,辦理網站: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申辦平臺(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login.jsp)。
二、辦理流程
(一)受理
(二)審查決定并準予發放廣告批準文號
三、流程工作內容
(一)受理: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1.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2個工作日內完成);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3.退回補正后,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駁回(2個工作日內完成);4.按要求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2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審查決定并準予發放廣告批準文號:辦理時限3—8個工作日。辦理結果:1.由廣告審查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當日受理的申請件數量5件以下(含5件),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申請6-20件(含20件),4—7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申請20件以上8個工作日內完成;2.對審查合格的廣告,由廣告審查人員作出審查通過及批準決定,編發廣告批準文號及《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對審查不合格的廣告,由廣告審查人員作出審查不予通過及不予批準的決定。
四、受理條件
(一)申報廣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二)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按照材料清單查驗申請材料。
(三)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
(四)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注明已具備和需要補正的內容。
(五)對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該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不予受理,填寫《不予受理通知書》。
五、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號發布,2021年4月29日予以修正)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00年1月4日國務院令第276號發布,2014年3月7日第680號修訂,2017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條:……醫療器械廣告應當經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者進口醫療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件。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21號令自2020年3月1日施行)第六條規定:“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應當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內容為準。醫療器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名稱、適用范圍、作用機理或者結構及組成等內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范圍。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第十六條規定:“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廣告,應當作出審查批準的決定,編發廣告批準文號。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廣告,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許可事項辦事情形及材料
許可項目:醫療器械廣告審查
(一)受理
申請人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人主體資格相關材料
1-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相關材料,或者核發有效的登記文件(系統直接上傳,已實現“免證辦”)
1-2授權文件--產品注冊證明文件或者備案憑證持有人同意生產、經營企業作為申請(系統直接上傳)
1-3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系統直接上傳)
1-4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相關材料(系統直接上傳)
產品注冊備案相關材料(系統直接上傳)
2-1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系統直接上傳)
2-2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標簽(系統直接上傳,可“容缺受理”)
2-3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系統直接上傳)
2-4申請人的生產許可證(系統直接上傳)
3.廣告中涉及的知識產權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系統直接上傳)
3-1商標注冊證明(電子件1份)(系統直接上傳)
3-2專利證明文件(電子件1份)(系統直接上傳)
3-3著作權證明(電子件1份)(系統直接上傳)
3-4其他知識產權相關證明(電子件1份)(系統直接上傳)
4.其他需要提交的技術報告(系統直接上傳)
5.廣告審查表(新版原件)(系統自動導出填寫后上傳)
標準: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凡申請材料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單位)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注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
(二)審查
標準:申請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資料真實齊全;廣告內容符合《廣告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頒證與送達
申請人自行下載已批準的《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
(提示:請在附件中下載《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475-88335170475-8910883監督電話:0475-8833533
辦理地點:通遼市科爾沁區勝利路北段通遼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西側綜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