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勝利油田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現將《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國醫保電〔2020〕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結合我省前期印發的關于做好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文件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疫情流行期間,對于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并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省級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二、異地就醫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按照《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社〔2020〕1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疫情防控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開辟采購綠色通道,定點醫療機構可網下應急采購,不受網下采購金額比例限制。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密切關注相關藥品價格和供應變化情況,對于供應和價格情況異常的,要及時通報移交相關部門。
請各市醫療保障局及時收集本地工作動態、預付醫療機構費用、患者結算人數、醫療費用和報銷費用等情況,指定專人負責,將上述情況經分管局領導審定后,于每日上午11:00前報送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