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衛規〔2021〕15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各市級醫療機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上海市中醫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康復服務執業管理規定》,經2021年5月27日市衛生健康委第27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中醫藥管理局
??????????????????????? ????????2021年6月24日
上海市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康復服務執業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上海市中醫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2021年5月1日前在本市醫療機構康復醫學科或中醫相關科室從事康復醫療工作滿5年,并經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康復崗位規范培訓,通過評估或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證書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可以在其執業地點從事與其執業范圍相關的康復服務。
(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經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不少于2年的康復知識與技能系統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可以在其執業地點從事與其執業范圍相關的康復服務。
第三條(登記管理)
符合第二條規定條件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憑本人康復培訓(考核)合格證明和從業資歷證明向其主要執業機構提出申請,由主要執業機構審核同意后登記相關資質信息后定期向核發《醫師執業證書》的發證機關報備。
第四條(教育培訓)
各醫療機構應當加強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從事康復服務的管理;每年組織登記后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接受不少于10個二類學分的康復相關繼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其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
第五條(培訓組織)
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接受康復知識與技能系統培訓工作由市衛生行政健康部門統一組織。培訓內容包括康復醫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以及相關學科常見疾病的預防措施、功能評定、康復治療技術和現代康復治療方法等。
第六條(監督管理)
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從事康復服務納入康復質量控制與管理范圍。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康復服務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有效期)
本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