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參保單位、省本級各定點醫藥機構:
??? 為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精神,按照“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現就擴大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21年10月1日起,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在原政策基礎上,擴大到可以用于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準字號、中藥飲片)、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藥監械字)、醫用耗材和消毒用品(衛消字)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根據國辦發〔2021〕14號要求,個人賬戶逐步實現可以用于參保人員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準字號、中藥飲片)、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藥監械字)、醫用耗材和消毒用品(衛消字)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三、個人賬戶不得用于支付以下費用: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六)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四、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對參保人員宣傳、解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引導參保人員規范合法使用個人賬戶。對有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為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將按規定進行查處。
五、我省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出臺后,按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