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藥機構:
?? 根據國家醫保局《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省直實際,為進一步滿足參保人對特藥定點藥店的需求,現就申報省直醫保新增特藥定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藥定點條件
1.申報門店整體面積應100平米以上,經營場所如為租賃,應能提供3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設立獨立的特藥業務場所或特藥專柜,特藥管理相關制度健全。
2.配備與經營服務相適應的計算機和網絡系統,在滿足藥品進、銷、存基本功能的同時,具備后續開展“一站式”結算的條件,能夠滿足特殊疾病藥品管理和服務質量的要求。
3.注冊到門店的執業藥師不少于兩名,提供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和咨詢服務,全員繳納社會保險。
4.配備至少20種以上談判納入的高值藥品(腫瘤靶向藥、罕見病用藥等);對外銷售高值藥品價格不應高于公立醫院掛網采購價。
5.具有與經營冷鏈藥品規模相適應的儲存、配送設施設備,并定期進行設施設備驗證和校準,能實現藥品陳列、儲存、配送等環境溫濕度實時有效檢測和調控,保證藥品質量。
6.設立慈善援助專區,建立援助藥品領用與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慈善援助藥品的發放及援助政策講解;設立患者教育專區,可開展特殊疾病藥品使用和健康管理的科普教育。
7.取得DTP藥房資質的優先納入。
二、提供的材料:
1.《省直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附件1)、《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特藥零售藥店評估標準表》(附件2)。
2.《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及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4.20種以上談判納入的高值藥品在營憑證或生產廠家銷售授權書,在營藥品名單及銷售價格表。
5.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6.冷鏈設施設備驗證報告及校準記錄。
7.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特藥管理相關制度、慈善援助發放制度與流程。
三、報送時間地點
報送材料按順序裝訂,于2021年4月8日-4月16日(法定工作日)報送,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視為放棄。提交申請的醫藥機構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將取消申請資格,兩年內不接受申報。
地??點: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16號(西門),山東省醫療保障服務大廳C19窗口
聯系人:?張如月、姚戈
聯系電話:0531-86198971、199542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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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直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 ? ? 2.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特藥零售藥店評估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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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醫療保險事業中心? ? ??
??????????????????????????????2021年4月6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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