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向石家莊市下放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冀政辦字〔2021〕115號),自2021年10月14日起,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2項行政權力事項委托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委托行政權力事項
(一)醫療機構制劑室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
(二)互聯網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服務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
二、委托執法范圍
石家莊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三、委托執法權限
受托方在委托事項范圍內,依據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以委托方名義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醫療機構制劑配制及互聯網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服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發現醫療機構制劑配制及互聯網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服務違法行為,依法及時制止和糾正。
(三)對醫療機構制劑配制及互聯網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服務違法案件依法立案、調查取證、采取行政措施和做出行政決定。
(四)負責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罰款由本級罰款收繳機構負責收繳。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長期有效。法律法規規章或委托方的上級機關對委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特此公告。
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