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9〕12號)和省醫療保障局、財政廳《關于加快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遼醫?!?020〕65號)的要求,2020年底前,各市要全面做實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并同步做實城鎮職工醫保市級統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全面做實市級統籌作為破解全省醫療保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有力抓手,作為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并列入省政府“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2020年度考核任務。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將從9月份起對各市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進展情況按月進行調度和督導,定期向各市政府通報情況,對于工作措施不力、進展遲緩的市,將上報省政府并組成專班開展督查。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9年9月,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丹東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丹政發〔2019〕16號)下發后,我市將2019年年初已經下達各縣(市)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指標予以收回,同時要求各縣(市)區將應籌措承擔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資金全部上繳到市級財政專戶。各縣(市)區財政如未及時足額籌措劃撥財政補助資金,市財政不但扣減財力,而且將按照省財政結算扣減額度相應扣減上級補助資金。
雖然2019年底我市已完成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初步工作,但是各縣(市)區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新農合基金、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的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結余基金(資金)以及相關資產、債務等的審計、清算、上解工作尚未開展。
二、建議
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丹東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丹政發〔2019〕16號)規定:“2020年2月底前,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完成2019年度原城鎮居民、新農合基金以及醫療救助資金決算工作。基金(資金)決算工作完成后,市審計部門要對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基金及醫療救助資金的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資金)收支和結余情況以及相關賬目按規定進行審計”。按照上述規定,為保證2020年底前我市全面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現提出如下建議:
請市政府責成市審計局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盡快開展對各縣(市)區原新農合基金、城鎮居民醫保基金、醫療救助資金以及城鎮職工醫?;鸬膶徲嫼颓逅愎ぷ?。
當否,請批示。
附件:
1.附件目錄及提要
2.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9〕12號)
3.關于加快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遼醫?!?020〕65號)
4.關于印發丹東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丹政發〔2019〕16號)
丹東市醫療保障局????丹東市財政局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
附件目錄及提要
一、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9〕12號)
提要1(第六頁第10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的清算、審計、劃轉、合并等工作。對于基金已出現缺口的,由原統籌地區政府解決,不得在城鎮居民醫?;鸷托罗r合基金之間進行調劑?!?
提要2(第7頁倒數第2行):“2020年底前,實現基金統收統支,全面做實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并同步做實城鎮職工醫保市級統籌?!?
二、關于加快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遼醫?!?020〕65號)
提要(第2頁倒數第6行):“市縣兩級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完成縣級財政專戶結余基金以及相關資產、債務等的審計、清算,盡快完成原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以及城鎮職工醫?;鹕辖夤ぷ?。各縣級統籌地區拖欠定點醫藥機構結算資金的,要盡快結清余款;因未嚴格執行繳費政策、未按規定安排補助資金、未按規定使用醫?;鹨约皵D占挪用醫保基金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追繳并補足基金缺口后及時上解。”
三、關于印發丹東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丹政發〔2019〕16號)
提要1(第8頁第4行):“2020年2月底前,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完成2019年度原城鎮居民、新農合基金以及醫療救助資金決算工作?;穑ㄙY金)決算工作完成后,市審計部門要對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基金及醫療救助資金的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資金)收支和結余情況以及相關賬目按規定進行審計,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審計工作并形成基金(資金)移交審計報告?!?
提要2(第8頁第10行):“審計工作結束后,市醫保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對基金(資金)進行清算,結余基金(資金)在2020年11月底前上劃市財政專戶,基金(資金)赤字由各縣(市)區政府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