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40號)、《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評估工作的通知》(贛醫保字〔2019〕37號)、《省本級與南昌市定點醫藥機構同城互認工作方案》(贛醫保辦字〔2020〕25號)的規定,經請示省醫療保障局同意,現就開展2021年第一次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評估準入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準入范圍
南昌市轄區范圍內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可自愿提出準入申請。此前已取得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醫藥機構不需重新申請評估準入。
二、準入基本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取得衛健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且在有效期內,或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并經衛健行政部門備案有資格開展對外服務,連續在注冊地址運營3個月及以上。
2.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3.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有規范的醫療服務流程,合理公開的收費標準。
4.有開展醫療服務必備的醫務人員并達到規定人數。其中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注冊在本醫療機構的醫師,配備執業護士不少于1名;醫師、護士實際執業類別、執業地點必須與注冊證書相一致。按時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有效期內。
5.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建立了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查制度等。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應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和人員,其他醫療機構應有專職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人員,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有效期內。
6.有開展醫療服務必備的固定場所,以及相適應的服務設施和儀器設備。
7.具備完善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并可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提供直接聯網結算。有藥品、醫用材料進銷存管理系統,并建立“進、銷、存”臺賬。有健全的財務管理系統,能打印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
8.醫療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零售藥店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區域零售藥店布局規劃。
2.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書》和《營業執照》,連續在注冊地址運營3個月及以上。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
4.具有整潔的營業場所,營業面積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設置醫療保險專門服務區域,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能力,所有藥品、其他用品明碼標價,實行收費清單制。
5.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在營業時間內能為參保人提供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等服務,簽訂了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有效期內。?
6.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有符合醫保要求的藥品、人員、財務、信息和費用結算及網絡安全等相關管理制度,至少有2名熟悉醫保政策規定的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按時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有效期內。
7.有符合醫保要求的信息系統,可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實時對接,為參保人提供直接聯網結算。有藥品“進、銷、存”計算機管理系統,同時建有藥品“進、銷、存”實體臺賬,臺賬與系統信息同步。有健全的財務管理系統,能打印會計憑證、財務報表等。
8.醫療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三、準入流程
(一)集中受理申請
1.醫療機構準入申請
三級醫療機構、南昌市轄區高校醫務室對照準入條件,并結合《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綜合評估表》(見附件2)進行自評,如符合準入條件且自評得分85分以上的(含85分),如實準備以下材料并于 2021年6月13-22日的工作時間向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交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對照準入條件,并結合《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綜合評估表》(見附件3、4、5)進行自評,如符合準入條件且自評得分85分以上的(含85分,其中門診醫療機構自評得分80分及以上),如實準備以下材料并于2021年6月13-22日的工作時間向《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地址所轄縣(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交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市、縣(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醫療機構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核查,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受理材料經市、縣(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出具材料受理憑證并進行完整性登記后,會同同級行政部門在2021年6月25-28日的工作時間將受理的申請材料集中送至市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醫療機構申請所需遞交材料:
(1)《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附件5)
(2)《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綜合評估表》(附件1-4,自評得分和自評說明)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正本復印件、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的復印件;軍隊醫療機構另需提交軍隊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及有償收費許可證復印件
(4)醫療機構等級評審文件復印件、醫療機構設置批復文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醫療機構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房屋租賃合同
(7)醫保藥品種類及診療項目種類(附件9-8、9-9、9-10、9-11)
(8)主治醫師以上執業醫師證復印件、其他執業醫師證復印件(附件9-2)
(9)執業藥師證復印件(附件9-3)
(10)工程技術人員資格證復印件、其他醫技人員資格證復印件(附件9-3)
(11)臨床營養師資格證復印件(附件9-3)
(12)注冊護士資格證復印件、其他護理人員資格證復印件(附件9-4)
(13)醫療機構內部平面圖、地理位置示意圖
(14)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和門診服務量(包括門診人次、次均門診費用等)、住院服務量(包括住院人數、平均住院日、次均住院費用等),以及可承擔醫療保險服務的能力證明材料(開業不足1年的,提供開業第一季度數據)(附件9-7)
(15)醫療機構大型設備配置情況(附件9-5、9-6)
(16)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17)職工花名冊(序號、姓名、身份證號、科室、崗位、職稱、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證明材料(社會保障卡不作為參保憑證)
(18)醫療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及人員任職相關規定
(19)醫療機構具備聯網結算能力證明材料
(20)醫療機構近兩年是否存在主流媒體負面報導及醫療服務不良記錄相關證明材料
(21)醫療機構近兩年獲得榮譽表彰情況
(22)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8)
注:以上材料除(1)和(2)兩項外,(3)至(22)項(復印件須清晰可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按上述順序(編制目錄,并填寫對應頁碼)裝訂成冊,所有材料涉及的時間節點均為2021年5月27日,并在封口處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零售藥店準入申請
零售藥店對照準入條件,并結合《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綜合評估表》(見附件6)進行自評,如符合準入條件且自評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如實準備以下材料于2021年6月13-22日的工作時間向《營業執照》經營場所所轄縣(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交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縣(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零售藥店進行現場距離核實并負責零售藥店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核查,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受理材料經縣(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出具材料受理憑證并進行完整性登記后,會同同級行政部門在2021年6月25-28日的工作時間將受理的申請材料集中送至市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零售藥店申請所需遞交材料:
(1)《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附件7)
(2)《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綜合評估表》(附件6,自評得分和自評說明)
(3)《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正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書》的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地理位置示意圖(必須有距離最近的定點零售藥店名稱及距離)
(6)藥品經營品種清單(附件10-1、10-2、10-3)
(7)執業藥師證復印件(附件10-4)
(8)藥店內部平面圖、地理位置示意圖、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房屋租賃合同
(9)零售藥店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10)零售藥店駐店醫師咨詢服務證明材料
(11)職工花名冊(序號、姓名、身份證號、崗位、職稱、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證明材料(社會保障卡不作為參保憑證)。連鎖藥店按申請分店名提供人員花名冊及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證明材料
(12)零售藥店財務管理制度及人員任職相關規定
(13)零售藥店具備聯網結算能力證明材料
(14)零售藥店近兩年是否存在主流媒體負面報導相關證明材料
(15)零售藥店近兩年獲得榮譽表彰情況
(16)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8)
注:以上材料除(1)和(2)兩項外,(3)至(16)項(復印件須清晰可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按上述順序(編制目錄,并填寫對應頁碼)裝訂成冊,所有材料涉及的時間節點均為2021年5月27日,并在封口處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同城互認申請
按要求向南昌市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不含南昌縣、安義縣和進賢縣)遞交了評估準入申請的醫藥機構,有意愿同時為省本級參保人提供醫保服務的,可提交申請。申請材料與評估準入材料分開提交。
申請同城互認的醫療機構,如實填寫《申請評估準入醫藥機構同城互認申請表》(附件15)、《省本級與南昌市醫療機構同城互認申請書》(附件16),于2021年6月13-22日的工作時間向《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地址所轄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交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申請同城互認的零售藥店,如實填寫《申請評估準入醫藥機構同城互認申請表》(附件15)、《省本級與南昌市零售藥店同城互認申請書》(附件17),于2021年6月13-22日的工作時間向《營業執照》經營場所所轄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交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各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在2021年6月25-28日的工作時間將受理的申請材料集中送至市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受理地點(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地址)
評估準入咨詢電話:0791-88530836
市本級:豐和北大道369號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中心 0791-86621171
南昌縣:蓮塘鎮澄湖東路542號 0791-85717903
進賢縣:民和鎮進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 0791-85667928
安義縣:創業孵化街41號 0791-83416836
東湖區:三經路699號東湖區政府北樓1439室?0791-87838637
西湖區:撫生路168號智慧西湖內 0791-86652752
青云譜區:廣州路995號青云譜區市民服務中心?0791-88462519
灣里?:嶺秀湖街1號新行政大樓2樓 0791-83769781
青山湖區:民安路262號 0791-88296195
新建區:興國路299號天御名邸907室0791-?83706036
高新區:艾溪湖北路129號綠地玫瑰城203棟人力資源產業園 0791-88311256
經開區:雙港西大街528號中國南昌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419室 0791-?83805300
紅谷灘區:九龍湖茶園街366號紅谷灘區市民中心4樓?0791-83838945
(三)集中開展評估
市醫療保障局根據醫藥機構申請情況,組織評估專家圍繞綜合評估表中的評分項目,分別對住院醫療機構(門診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分數經評估小組成員簽字確認后生效。評估專家綜合評估結束后,醫療機構達到標準分以上的為合格,零售藥店達到標準分以上且從高分到低分在總量控制數之內的為合格。此次評估零售藥店總量控制數為121家,評估過程中如果出現評估分數相同但因超出總量控制而不能全部準入的情形,將通過現場抽簽的方式決定。
(四)評估結果公示
評估及同城互認合格的醫藥機構名單,通過“南昌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后,對無異議的醫藥機構予以公布。
(五)簽訂服務協議
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嚴格按照《2021年第一次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評估準入工作方案》要求,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及時與新取得定點資格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按規定加強服務和管理。
四、監督電話
評估準入過程全程接受監督,監督電話:0791-86652123 0791-88531650 0791-88530883監督郵箱:ncrsjj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