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京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印發《關于調整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寧醫發〔2023〕104號),2024年1月1日起,降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輕參保人員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
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有參保人員。一個待遇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醫療費用(不含范圍外醫療費用及醫用耗材超過基金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礎上,個人自付金額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報銷,大病保險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無最高支付限額。大病保險與基本保險有序銜接,實時結算。
降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
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2萬元統一降低至1.5萬元,降低了5000元。具體待遇標準如下。
?例:
張先生是我市職工醫保退休人員,2023年突發疾病在三級醫療機構首次住院,醫療總費用116014元,其中醫保范圍外個人自費7789元,乙類藥品、診療服務等需個人先行支付21595.5元,三級醫院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線1000元。出院結算時,基本醫保為其報銷了79635.44元,大病保險報銷了5153.74元,個人需支付31224.82元(自付23435.82元,自費7789元)。
如同樣的醫療費用,2024年政策實施后,個人自付1.5萬元以上部分即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合計可以報銷87789.18元,相較2023年減少個人醫療費用支出3000元。
困難人員大病保險政策傾斜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按減半政策執行,即起付標準降低到7500元,各費用段報銷比例在普通人員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