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7月1日起,宜賓市將重度骨質疏松納入全市基本醫療保險一類門診特殊疾病管理。參保人員在門診治療重度骨質疏松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由醫保統籌基金按70%的比例限額支付,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職工醫保由醫保統籌基金按75%比例限額支付;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重度骨質疏松門診特殊疾病認定醫療機構為我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有效期限為五年。其醫療待遇、費用結算、就醫管理、異地就醫等事項均按我市現行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規定執行。
認定標準及認定資料
(一)認定標準
診斷骨質疏松癥的患者滿足以下任意一條:
1. DXA測定的中軸骨骨密度(腰椎或髖部)或橈骨遠端1/3骨密度的T-值S-2.5且伴有脆性骨折;
2.無脆性骨折,但DXA測定的腰椎、股骨頸、全髖或橈骨遠端1/3骨密度的T-值≤3.0;
3. QCT腰椎骨密度<80mg/cm3。
(二)認定資料
1.病情診斷證明書(出院證明書或門診診斷證明書);
2.骨密度檢查報告(DXA報告或QCT報告)和(或)骨折部位影像學檢查報告;
3.脆性骨折患者需要病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