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較2008版的標準,新標準變成了區間控制,對于綜合性醫院的建設標準進行了靈活調整。
未來,綜合性醫院病床數量將縮減為6個級別,醫院不限建設用地,建筑面積也會大幅提高。
10月9日,國家衛健委網站發布了《關于征求綜合醫院建設標準(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就修訂后的《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征求意見。與2008版的標準(《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10-2008))相比,該征求意見稿對原標準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
時隔十年,綜合醫院建設標準迎來重大調整
“醫學界”注意到,新版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新建綜合醫院的建設規模,明確提出應根據當地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服務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疾病譜和發病率、衛生資源和醫療保健服務的需求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后確定。與2008版綜合醫院建設標準相比,新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動:
建設規模方面:原標準規定:綜合醫院的建設規模按病床數量分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種;
新標準則調整為:200張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個級別。
在建設用地面積指標方面:原標準對于各個綜合醫院的床位區間,都嚴格限定了建設用地面積指標,新標準則未明確提及。
在醫院的建筑面積方面:新標準也是大幅提高,例如:原標準對400~500床位的建筑面積指標規定為83m2/床,新標準則規定400~599床位的建筑面積指標為115m2/床;原標準付1000床床位的建筑面積指標規定為90m2/床,新標準則將900~1199床位的建筑面積指標提高到了113m2/床。
2008年發布的綜合醫院建設標準,至今已有十年時間,隨著我國醫學科學以及現代化醫療裝備的發展,**近十年,醫療技術發生很大變化,人民群眾看病就醫需求不斷增大,醫療資源總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結構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顯,這對綜合醫院的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新版建設標準變成了區間控制,對于綜合性醫院的建設標準進行了靈活調整,有利于綜合醫院摒棄以床位數為中心的規模化發展思路,轉而向高精尖方向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原標準九個級別當中,**高床位數只規定到1000張,相比較之下,新標準的第6個級別,規定了1200~1500床及以上的醫院床位數。對此,專家表示,這等于給了一些特大規模床位數的醫療機構以“合法身份”。畢竟,建設標準要符合實際情況,盡管衛生部門三令五申要求嚴控大醫院床位數和規模,但這些醫療機構龐大的床位數已經是既成事實,與其游走在標準之外,不如納入到標準當中,當然新標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衛生部門三令五申嚴控大醫院規模
眾所周知,本輪新醫改中,控制公立大醫院規模擴張的呼聲從未停歇。
早在2004年,原衛生部就多次出臺政策控制公立醫院規模。新醫改以來,原國家衛計委也是“三令五申”嚴控城市公立醫院規模。此后,國務院辦公廳也多次印發意見和通知,要求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刀砍”大型公立醫院,對超出規模標準的公立醫院逐步壓縮床位,并選擇部分單體規模過大的公立醫院開展拆分試點。
前不久,人民網報道了“徐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宣布全院削減床位1000張”的新聞,在醫療界引發熱議。根據報道,徐醫附院如今的年門急診量達到280多萬人次、床位數量超過5500張、此次徐醫附院削減了將近五分之一的床位,此等比例在全國范圍內實屬罕見。
自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啟動以來,我國部分醫院床位數飛速成長已成一種現象。這是由于我國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基層醫療機構的技術能力與診療水平遠不能滿足廣大患者的就醫需求。患者選擇到大醫院就醫的需求依舊很大,“一號難求一床難求”問題成為大醫院擴張的內生動力。
盡管根據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要求,縣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為500張,市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為8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為1000張。但實際運營中超過2000床的超大型醫院不在少數。
湖南省兒童醫院副院長李愛勤認為,各地大醫院的持續擴張,將進一步壟斷醫療資源。“如果不加以限制或沒有有效的配套政策措施,看病難還將一直陪伴著國人糾結下去。”
國家嚴控公立醫院規模的本質,在于“醫生人力資源的配置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中歐國際工商管理學院蔡江南教授認為,“最大的醫院繼續壟斷了好的醫生,病人也自然流向了大醫院。”而這樣的做法,顯然會加劇醫療資源的不平衡,不利于分級診療的推行。
“去規模化”將成趨勢,質量醫院勢在必行
香港艾力彼醫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莊一強認為,醫院床位規模過大,達到一定程度長期平均成本將會增加,醫院內部協調成本也將增加。醫院規模過大,其經營財務風險也將增大。
事實上,醫院的**優規模與患者就醫的可及性、診療量密切相關。曾有專家建議三級醫院適宜床位規模范圍為600-1300張,以1100-1300張為佳,在此范圍內,規模效率較高且規模報酬遞減或不變。
而根據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要求,縣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為500張,市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為8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為1000張。
但無論如何,不少醫院“超規模運營”是不爭的事實。莊一強認為,醫院應該實現“去規模化”發展,實現從規模醫院向質量醫院的轉變,才能實現**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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