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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衛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北省“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4/01 信息來源:查看

冀衛醫函〔2021〕7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中醫藥管理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省直各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1部門《關于印發促進護理服務業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0號),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8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河北省“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3月31日


河北省“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

工作實施方案

  為規范引導“互聯網+護理服務”健康發展,進一步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8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一、十二次全會精神,按照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健康河北建設總體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緊扣護理領域主要矛盾和關鍵問題,推進政策創新、制度創新、服務創新、監管創新,充分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整合利用各種資源,促進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推動建立“互聯網+護理服務”運行模式,規范居家護理服務行為,精準對接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標。通過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我省“互聯網+護理服務”管理制度、服務規范以及運行機制,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探索護理服務新模式,依托互聯網更好地將護理服務延伸到社區和家庭,為群眾提供老年護理、母嬰教育、慢病管理、康復護理、長期照護等服務,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服務需求;結合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建設,建立二、三級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之間分工協作機制,為群眾提供連續性護理服務;不斷優化護理服務資源配置,充分調動護理人員積極性,培養復合型護理人才,增強護理隊伍職業自豪感。

  二、實施范圍

  (一)試點范圍。各設區市至少確定1家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開展;有條件的地市可探索以縣(市、區)或醫聯體為單位開展試點。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開展。省直醫療機構按屬地原則向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試點時間。2021年3至12月。

  三、功能與定位

  (一)“互聯網+護理服務”功能定位。“互聯網+護理服務”主要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的護士, 依托互聯網等信息技術,以“線上申請、線下服務”的模式為主,為罹患疾病、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護理服務。

  (二)“互聯網+護理服務”提供主體。“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提供主體為實體醫療機構。信息平臺必須依托實體醫療機構,不得獨立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

  1.醫療機構資質。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已開展家庭病床服務或已開展護理巡診服務或護理服務已延伸至社區和家庭(含出院后延續護理服務);

  (3)具備或已依托可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線上申請、跟蹤、評價等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

  2.護士資質。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護士證書》,并能在全國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查詢;

  (2)至少具備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3)具備護師及以上職稱;

  (4)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記錄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

  (三)“互聯網+護理服務”對象。

  按照突出重點人群、保障質量安全、防控執業風險的原則,全省“互聯網+護理服務”的主要對象為:出院后仍需提供醫療護理的患者;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孕產婦及嬰幼兒及其他有居家護理需求的人群。

  (四)“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

  1.可提供的服務項目。以需求量大、安全有效、醫療風險低、易操作實施、消毒隔離達標、不易發生不良反應為原則并經組織專家論證,確定了第一批27項“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詳見附件),后續將根據情況不斷擴大項目范圍,滿足社會和患者需求。醫療機構要根據自身服務能力,對服務對象進行全面的綜合評估后,從中遴選本機構可提供的服務項目實施。

  2.不得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情況。

  (1)服務對象病情疑難復雜或病情不穩定,上門提供護理服務存在醫療安全風險的。

  (2)涉及含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

  (3)需提供輸液等創傷性且醫療安全風險大或對操作環境有特殊要求的護理項目的。

  (4)超出常規護理服務項目范疇的其他情況。

  四、工作任務

  (一)完善組織架構。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完善試點工作組織架構,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試點方案,明確試點醫療機構,加強全程監督管理和指導。試點醫療機構要建立或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管理部門,明確分管院長,設立專職管理人員,建立部門職責和工作流程,負責協調組織服務對象的綜合評估工作和落實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從業護士崗前培訓,統籌安排護士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

  (二)落實崗前培訓。各地要結合“互聯網+護理服務”新業態的特點,對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護士開展針對性培訓。試點醫療機構應確保具備相應資質,并開展崗前培訓,強化服務對象的評估要求、服務項目服務流程及技術規范、護理記錄、人文關懷、權益維護等知識的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倫理要求、綜合評估和照護計劃制定、護理記錄、出院準備及重點病種的護理要點、全病程管理臨床路徑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省衛生健康委將委托省護理學會組織制定“互聯網+護理服務”崗前培訓大綱供各試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三)確保醫療質量安全。試點醫療機構應遵守現有的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制定“互聯網+護理服務”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護理管理制度、醫療風險防范制度、護理文書書寫管理規定、人員崗位職責、個人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醫療廢物處置流程、居家護理服務流程、糾紛投訴處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處置流程、相關服務規范和技術指南等,確保“互聯網+護理服務”安全、有效、有序開展。提供服務過程中,從業護士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常規,服務對象病情出現變化,不宜繼續提供當前護理服務時應及時轉介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服務項目涉及藥品的,需在本省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師開具的處方且經藥師審驗合格后方可提供服務。

  (四)落實服務對象雙評估。試點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前,應組織醫師、護士、藥師、營養師、康復治療師等相關人員對申請人疾病情況、健康狀況、既往史、心理/家居條件、護理需求等整體情況進行全面的綜合評估,在保證效果的前提下可采用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記錄及簽名并及時上傳信息技術平臺,確保護理服務的可及性及安全性。護士上門提供護理服務前,應對服務對象進行護理專項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訂個體化的護理計劃,服務結束后應按照現有規定書寫護理記錄并上傳至信息技術平臺。

  (五)強化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管理。試點醫療機構可以自主開發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也可與第三方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建立合作機制。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具備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要求的設備設施、信息技術、技術人員及信息安全系統等,具備服務對象身份認證、病歷資料采集存儲、服務行為全程留痕可追溯、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保護、工作量統計分析等基本功能,可探索開發評估系統、協議簽訂、健康教育、上下轉診、緊急呼救、投訴建議、服務評價及與醫院信息系統對接以強化服務對象健康檔案管理等附加功能。試點醫療機構確保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信息安全,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保密的有關法律法規,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買賣、泄露個人信息。

  (六)明確各方權責利。試點醫療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合作的,應簽署合作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權利。試點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前,應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收費標準、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服務對象與試點醫療機構在“互聯網+護理服務”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時,雙方可參照在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的情況尋求解決途徑。

  (七)建立風險防控機制。試點醫療機構要在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對從業護士、服務對象及相關照顧人員進行電子實名認證,可以要求服務對象上傳病歷資料、家庭簽約協議等資料進行驗證,有條件的試點醫療機構可對接公安身份證識別系統、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對從業護士和服務對象進行實名認證。要為從業護士配置護理工作記錄儀,使服務行為全程留痕可追溯,要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備與試點醫療機構保安室或當地警務室聯動的一鍵報警裝置,并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切實保障護士執業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應對風險。明確應急處置預案,建立醫療糾紛和風險防范機制,暢通投訴、評議渠道,接受社會監督,維護群眾健康權益。探索建立服務對象黑名單,將服務對象不良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建立從業護士退出機制,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有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護士應及時清退。

  (八)完善價格和支付機制。各地各單位確定居家護理服務項目收費時應當結合實際供給和需求,綜合考慮交通成本、時間成本、信息技術成本、護士技術勞務價值等因素,發揮市場議價機制。收費標準(含服務項目名稱、計價單位、項目內涵、除外內容、價格標準等內容)、支付方式應在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通過網絡頁面、價目表等形式予以公示。服務完成后應主動提供醫療機構收費明細清單。

  (九)創新護理服務模式。試點醫療機構可探索將出院后患者的延伸服務與“互聯網+護理服務”高度結合,滿足服務對象個性化健康需求。可通過遠程對患者健康狀況進行實時遠程監控和綜合評估,以套餐形式制定個性化服務包方式,探索“互聯網+護理服務”慢病個案護理、健康管理服務模式。鼓勵試點醫療機構探索以醫護聯合或護士工作室或護士志愿者聯合等團隊形式開展互聯網居家護理服務。鼓勵與服務對象的家庭醫生團隊建立合作機制,及時轉介服務對象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十)強化社會輿論監督。試點醫療機構應在互聯網信息平臺公布電話、信箱等投訴建議方式,加大宣傳,在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協議中明確投訴建議途徑,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同時公布試點醫療機構名單和監督投訴熱線。

  五、實施階段

  (一)政策制定階段(2021年4月10日前)。

  1.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2.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試點工作推進方案,確定試點醫療機構,在本轄區公布試點醫療機構名單和監督投訴途徑,并將方案和名單報省衛生健康委。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4月11日-12月11日)。

  1.省衛生健康委印發從業護士崗前培訓大綱。

  2.各試點醫療機構按照省和市的方案完善組織架構、開發或明確合作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完成從業護士的崗前培訓、完善相關制度。

  3.各試點醫療機構按照省和市的方案要求開展試點工作。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試點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適時向社會公布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1年12月)。

  1.各試點醫療機構對試點工作進行自我評估總結。

  2.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本轄區試點工作進行總結,于12月25日前報送省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試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開展“護理網+護理服務”的重要性,以精準對接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需求為出發點,以維護群眾健康權益和保障醫療安全為落腳點,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當地醫療保障等相關部門,制定試點工作落地方案,強化監管和指導,完善相關政策,試點醫療機構要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完善制度和技術規范,確保試點工作有效有序開展。

  (二)有效組織,加強指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確定試點醫療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布并報送我委,鼓勵護理站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有條件的可以探索以縣(區,市)或醫聯體為單位進行試點。試點期間要加強對試點醫療機構的指導,及時掌握試點醫療機構工作進展,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試點工作任務,及時發現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并積極研究解決。

  (三)加強監管,防范風險。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及時受理和處理違規“互聯網+護理服務”行為的舉報;探索將試點醫療機構派出的從業護士不符合人員資質、非試點醫療機構開展試點工作等違規情況納入醫療機構校驗工作范疇,探索建立護士不良執業行為記錄清單。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行業監督、維權和自律管理。要主動密切關注轄區內“互聯網+護理服務”新型業態發展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和應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引導試點工作規范開展。

  (四)加大宣傳,正確引導。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試點醫療機構要利用新媒體和傳統媒體,廣泛宣傳依法依規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形成正面輿論。加強公眾宣傳教育,引導正確就醫觀念,共同防范醫療安全風險。同時,加強對醫療機構和廣大護士的培訓教育,提高對“互聯網+護理服務”新型業態和服務模式的認識,強化執業安全意識,不斷規范服務行為,為群眾提供高質量的護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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