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報量工作正式啟動。如何正確報量、精準報量,是醫藥機構在落實集中帶量采購工作中關注的重點。為便于醫藥機構準確掌握此次報量的規則,當日,國家醫保局邀請相關專家,對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報量規則進行解讀。
??? 哪些醫藥機構需要報量
??? 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信息科科長顧曉風介紹,此次集采報量工作于8月6日至8月25日開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各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均需參加報量。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其代管或實行統一采購藥品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等,都要按照政策規定參加報量。
??? “我們也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積極參與到此次集采報量中來。”顧曉風說。
??? 據了解,在報量方式方面,醫藥機構可使用已有賬號登錄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信息填報模塊中完成填報。新參加集采或者忘記系統賬號和密碼的單位,可以向統籌地區醫保部門申請辦理新增賬號、查詢賬號和重置密碼等業務。
??? 規則優化后如何報量
??? 此前,國家醫保局介紹,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優化了報量的規則,將以往的醫療機構按藥品通用名報量調整為醫療機構可以選擇按具體廠牌報量。醫療機構對此積極歡迎,但也面臨諸如按廠牌該如何報等疑惑。
??? 顧曉風介紹,以往的化學藥品集采是按照整個品種名稱進行報量,不區分廠牌。此次集采,醫療機構根據實際需要,既可不區分廠牌,按品種名稱進行報量,也可細分到具體廠牌,按廠牌報量;可以部分品種按名稱報量,部分品種按廠牌報量。可供選擇的廠牌均是前期已完成信息填報的醫藥企業,醫療機構可填報的廠牌數量不受限制。
??? 有醫療機構代表提出疑問:“如果報量的廠牌沒有中選怎么辦?”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主任鄭頤表示,如果醫療機構填報的廠牌沒有中選的話,相應報量就會由該省的主供企業負責供應,醫療機構同樣要完成該主供企業的協議量。
??? 顧曉風提示,各廠牌品種規格不一,如果醫療機構報量的廠牌中選,則需要完成協議量。因此在填報過程中,醫療機構要與“一品兩規”等政策規定做好銜接,合理選擇廠牌數量。
??? 根據實際需求足量填報
??? 集采報量,既是統計醫藥機構對采購品種的需求量,也是確定采購量的依據。報足量是開展帶量采購的基石,也是以量換價的關鍵。
??? 顧曉風說:“在報量工作中,公立醫療機構需要綜合考慮臨床需求變化,足量填報。無論是按名稱還是按廠牌報量,原則上各品種的總報量不得低于2023年和2024年兩年平均采購量的80%。各品種2023年、2024年兩年的平均采購量數據會導入系統,作為報量時的參考。如果遇到歷史采購量數據缺失,或者數據有較大偏差的問題,請聯系統籌地區醫保部門核實歷史量。核實后可以提交說明,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填報。”
??? 此次報量規則優化的一個重要體現,是尊重臨床特殊需求。顧曉風解釋,對使用量呈上升趨勢的品種(臨床指南推薦地位提升的品種),要力爭達到歷史平均采購量的100%甚至更高。但對于限適應證的品種,可以根據適應證使用量情況如實填報,允許在歷史平均采購量8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對于因科室調整或過往臨時性用藥等原因,預期使用量可能明顯降低的品種,也允許醫療機構按照實際需求適當減少報量。對于基本醫保以外的醫療服務用藥,如不納入基本醫保報銷范圍的特需醫療、國際醫療等用藥,可以不納入報量范圍。對于使用量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的品種,比如與季節性流行性疾病有關的品種,醫療機構可綜合考慮疾病特點合理報量。
??? 顧曉風提示,如果醫藥機構對于相關藥品的報量低于近兩年平均采購量的80%,均需在系統中提交書面說明,由醫保部門進行審核,未被審核通過的要及時修正報量。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可按照所在地醫保定點服務協議以及相關的政策要求進行報量,定點零售藥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選擇有需要的品種進行報量,對其報量品種和報量數量不作要求。
??? 對于部分醫療機構擔憂集采中選藥品無法滿足臨床用藥的情況,鄭頤表示,按照集采政策,鼓勵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但并不等于僅使用中選藥品。集采協議量要求是醫院報量的60%~80%,如果供應的中選藥品不能滿足臨床用藥需求,對于協議量之外的剩余部分,允許醫療機構根據實際需求自主選擇采購中選藥品或非中選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