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6日),國家衛健委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門,召開了聯合視頻會議,部署完善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工作。
為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國務院制定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將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國務院公布的衛生健康領域重要行政法規,對于保障醫療安全、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強調開展診療活動應當以患者為中心,加強人文關懷,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范,恪守職業道德。同時,條例還明確了醫療糾紛處理的原則、途徑和程序,重點強調發揮人民調解途徑在化解醫療糾紛上的作用,并從鑒定標準、程序和專家庫等方面統一規范了訴訟前的醫療損害鑒定活動。
國家衛生健康委主任 馬曉偉:目前,超過85%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了投訴專門管理部門,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調解成功率在85%以上,有11萬多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下一步,我們還要加強院內投訴、人民調解、司法訴訟、保險理賠等工作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拓寬渠道,提升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