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醫保〔2021〕69號
各設區市醫保局、財政局、衛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省醫保中心、省疾控中心:
??經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同意,現將《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切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階段性清算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關于特殊信息的報送和審核
??(一)符合規定的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等特殊人群自國家相關文件執行之日起發生的疫苗及接種信息,由省疾控中心負責采集。
??(二)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等特殊人群中自費接種人員的相關信息填入《福建省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超出醫保專項資金保障范圍疫苗)》,由各接種單位逐級上報至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審核匯總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報省衛健委。
??(三)身份信息無法采集的涉密、服刑、戒毒、看守、拘留以及其他由主管部門牽頭部署的接種的人員等特殊人員的疫苗接種信息,應注明人員類別、人次、接種單位等信息,由各接種單位逐級上報至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審核匯總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報省衛健委,由省衛健委牽頭認定。原始材料由衛健部門留存備查。經認定,材料齊全且屬于醫保專項資金保障范圍的,醫保專項資金予以支付。
??二、關于2月6日以后到貨驗收入庫并且到貨價格調整為議定價格的疫苗費用。2021年6月30日前實際接種的并由衛健和醫保部門復核通過的疫苗費用中,由省級按閩醫保〔2021〕18號文規定統招統簽統付的,省醫保中心在2021年7月31日前與省疾控中心完成結算;由各地自行采購并于2021年2月6日以后到貨驗收入庫,且到貨價格調整為議定價格的疫苗費用,各統籌區在經衛健、財政、醫保部門確認后從醫保專項資金支付,并按要求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醫保專項資金應結算疫苗)》(醫保發〔2021〕38號文中附件1)中進行報送。
??三、關于緊急接種階段采購且2月6日以后接種疫苗產生的接種費用。2021年7月31日前,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與接種單位完成本次清算接種費用的結算。緊急接種階段采購且2021年2月6日以后接種疫苗產生的接種費用,各級財政部門已經支付的,醫保專項資金不再支付,各級財政部門尚未支付的,由各統籌區醫保專項資金按本地接種費用結算標準支付接種費用。
??四、關于疫苗損耗費用。疫苗送抵疾控機構以后發生的合理損耗(具體報送信息詳見附件1),由各接種單位逐級上報至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審核匯總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報省衛健委,由省衛健委牽頭認定。經認定,材料齊全且屬于醫保專項資金保障范圍的,醫保專項資金予以支付。
??五、關于疫苗采購專項資金結算。疫苗采購專項資金從2021年6月起采取“預撥采購資金,結算費用從預付金中直接抵扣”的結算辦法,省疾控中心每月初根據疫苗采購計劃和賬戶資金結余情況合理測算資金需求表,在經省衛健委蓋章確認后向省醫保中心提出當月資金預撥申請表,省醫保中心審核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申請撥款。省財政廳應于收到用款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撥付。省醫保中心應于收到財政撥款后3個工作日內撥付至省疾控中心。在疫苗接種高峰期和疫苗采購緊張期,省疾控中心可根據實際疫苗采購情況向省醫保中心提出緊急疫苗采購資金申請,省醫保中心應及時向省財政廳申請撥款。
??六、關于清算工作和財政補助資金結算。省疾控中心應于2021年8月25日前將審核校驗后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醫保發〔2021〕38號文中附件1、附件2、附件3,并附2月、3月、4月自行采購階段、4月省級統招統簽統付階段、5月、6月等分月明細表)傳送給省醫保中心;省醫保中心應于2021年8月30日將數據核查結果反饋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應于2021年9月1日前將與省醫保中心核對確認后的全省《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匯總表》(附件2)報送省衛健委,省衛健委應于2021年9月4日前將全省《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醫保專項資金清算匯總表》審核確認蓋章后傳送至省醫保局、省醫保中心、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醫保中心、省疾控中心應于2021年9月4日前將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包含費用情況)分發至各統籌區衛健部門、醫保中心及疾控中心。各設區市醫保中心據此結算疫苗接種費用。
??各設區市財政、醫保、衛生健康部門應于8月20日前根據此次清算結果重新報送《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結算申請表》(附件3),并附4月省級統招統簽統付階段、5月、6月等分月明細表(2月、3月及4月地市自行采購階段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數據,在下半年的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結算時一并報送)。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醫保、衛健部門匯總審核后于2021年8月25日前報送財政部福建監管局。
??自費接種人員和身份信息無法采集的特殊人員疫苗接種信息、疫苗損耗信息以及此前未上報的疫苗及接種信息于8月31日前統一報省衛健委,留待下半年一并清算和結算。
??七、關于工作保障措施。為加強部門協同、數據審核,省級及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由醫保部門牽頭建立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清算工作專班。省級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清算工作專班成員名單附后(附件4)。
??省醫保中心指定1名聯系人,專門負責于2021年8月7日前向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報送數據。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省醫保局、財政廳、衛健委報告。
附件: 1.新冠病毒疫苗耗損統計表
??2.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匯總表
??3.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結算申請表
??4.省級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清算工作專班成員名單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8月13日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切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階段性清算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2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央策部署,切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確保群眾打的放心,疫苗接種醫保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醫保專項資金)付的明白,按照《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15號,以下簡稱15號文)和《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醫保基金負擔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財政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社〔2021〕24號)要求,現就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階段性清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清算工作的重要意義
??自實施居民免費接種新冠病毒疫苗以來,醫保專項資金預算編制、資金劃撥、費用結算等工作有序開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按月結算的費用結算機制,為保障疫苗生產供應和接種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各地醫保、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清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強化醫保、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加強統一領導,加強溝通協調,加強信息交流,切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清算工作。
??二、明確清算范圍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清算是指省級醫保部門與省級采購機構之間、各級醫保部門與接種單位之間確認有關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的應收或應付額,據實劃撥的過程。
??(一)時間范圍。
??2021年資金清算工作分批次進行。本次清算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6月30日醫保專項資金應付疫苗及接種費用。
??(二)費用范圍。
??根據15號文,自2021年2月6日起發生的的納入醫保專項資金保障范圍的疫苗費用和接種費用,包括符合規定的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等特殊人群(以下簡稱特殊人群)自國家相關文件執行之日起發生的疫苗及接種費用。政策文件執行之日前發生的相關費用不納入本輪清算范圍。
??三、明確清算程序
??(一)信息核驗。
??1.信息初審與傳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衛生健康部門應按照15號文的時限要求,對本次清算范圍內由醫保專項資金采購的疫苗及接種信息數據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據實填寫《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醫保專項資金應結算疫苗)》(詳見附件1)、《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存疑疫苗)》(詳見附件2)、《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超出醫保專項資金保障范圍疫苗)》(詳見附件3)。附件電子版、蓋章確認的數據交接單PDF格式電子版發醫保、財政部門、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衛生健康部門對提供表格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信息復審。各省醫保、衛生健康部門應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可邀請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參加),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相關信息數據復核。信息中受種者姓名、證件號碼、疫苗接種時間、接種劑次、疫苗生產企業代碼、疫苗批號、疫苗追溯碼、接種單位編碼等關鍵字段應該完整、符合校驗規則。身份信息、疫苗信息不合規的,個人接種劑次數大于正常免疫程序需要的,接種單位信息缺失、不完整或與相應費用保障政策規定不相符的,應退回當地衛生健康部門重新審核。復核后,屬于信息遺漏或錯誤的,衛生健康部門應在5日內補充改正并提交。不能及時提供準確信息的,不納入本次清算范圍,其中已撥付費用的,在結算6月份費用時予以扣除,并做好相應財務處理。經復核,由省醫保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生成復核后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醫保專項資金應結算疫苗)》《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存疑疫苗)》《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超出醫保專項資金保障范圍疫苗)》。
??3.特殊信息審核。因特殊原因,身份信息無法采集的(如涉密、服刑、戒毒、看守、拘留以及其他由主管部門牽頭部署接種的人員等),省聯防聯控機制應提供由其或相應主管部門蓋章的書面材料,注明涉及人員分類、人次、接種單位名稱等信息。經復核,材料齊全且屬于醫保專項資金保障范圍的,醫保專項資金予以支付。
??疫苗損耗信息應單獨報送,單獨審核。對于疫苗送抵疾控機構以后發生的合理損耗,應按照規范的疫苗報損程序報疾控機構并由疾控機構完成認定。省聯防聯控機制應提供蓋章的書面材料,注明涉及劑次、疫苗批號、疫苗追溯碼等信息。經復核,材料齊全且屬于醫保專項資金保障范圍的,醫保專項資金予以支付,財政按規定予以補助,報損疫苗不支付接種費用;經復核,屬于企業責任的(運輸不當產生的破損、裝量不足、盤虧的)或個人惡意損毀的,醫保專項資金不予支付。
??特殊信息(含疫苗損耗信息)審核所需憑證材料由省聯防聯控機制統一認定,原始材料由衛生健康部門留存備查。特殊信息審核工作應在7月25日前完成。
??(二)實際發生費用清算。
??1.疫苗費用清算。6月30日前實際接種的并由衛生健康和醫保部門復核通過的疫苗費用,各省醫保部門應于7月31日前與省相關采購機構完成結算。2月6日以后到貨驗收入庫,并且到貨價格調整為議定價格的,醫保專項資金可按醫保議定價格支付,不再區分合同簽訂日期。
??疫苗結算費用從預付金抵扣的,應做好相應財務處理,并完成疫苗費用的實際結算。各接種單位收取的自費疫苗款,按現有收支渠道歸集資金。其中用醫保專項資金采購的疫苗,收取的疫苗款要及時上交省級采購機構,沖抵疫苗采購預付款。
??2.接種費用清算。7月31日前,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與接種單位完成本次清算接種費用的結算。經報省聯防聯控機制同意,緊急接種階段采購且2月6日以后接種疫苗產生的接種費用,其中財政尚未支付的,醫保專項資金可按本地接種費用結算標準支付接種費用,每劑次不超過10元(含注射器),財政按規定予以補助。
??3.數據報送。8月7日前,省醫保部門應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數據信息復核和實際結算情況,將本省《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醫保專項資金應結算疫苗)》《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存疑疫苗)》《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超出醫保專項資金保障范圍疫苗)》的電子版及生成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醫保專項資金清算數據匯總表》(詳見附件4)電子版、蓋章的PDF格式電子版分別報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同步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清算工作應確保應付盡付,應結盡結,應收盡收。
??(三)已撥付資金處理。
??各地醫保部門要根據疫苗接種進度,及時掌握已撥付資金的使用和結余情況,避免后期出現已撥付醫保專項資金超出應結算資金或超出部分無法退回的情況。相關采購機構應合理制定疫苗采購計劃,避免出現因庫存量過大造成浪費資金的情況。
??四、工作保障
??本次清算工作由各省醫保部門牽頭負責,聯合衛生健康部門成立清算工作專班具體落實,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分工,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清算工作。
??各省醫保部門要指定1名聯系人,專門負責于8月7日前通過醫保核心業務區網絡訪問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http://ips.hsip.gov.cn/)統一門戶子系統專項工作—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統計模塊報送數據。
??各地自行調整的事項方案和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報告。各級醫保、財政、衛生健康部門應在要求時限內完成信息報送、信息審核、資金撥付等工作。對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將予以聯合通報。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區、市)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醫保專項資金應結算疫苗)
??附件2.省(區、市)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存疑疫苗)
??附件3.省(區、市)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信息采集表(超出醫保專項資金保障范圍疫苗)
??附件4.省(區、市)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醫保專項資金清算數據匯總表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