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將于2021年6月20日在我省落地應用,省內各統籌區將于2021年11月底前陸續切換上線。為實現定點醫藥機構與醫保信息平臺有效對接,按照《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 第2號)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 第3號)規定,現公開發布《吉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定點醫藥機構接口規范》(詳見附件)。
??? 本接口規范(包含接口標準和數據集等內容)遵循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標準規范。定點醫藥機構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醫保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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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