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藥品、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經營主體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藥品、醫療器械相關經營主體:?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穩定,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誠信經營,現對本市各經營主體提醒告誡如下:?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規定》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二、經營者要嚴格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嚴格依法明碼標價,商品(服務)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規范完整、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三、經營者不得有以下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對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自本提醒告誡發布之日起,凡發現經營者有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情節特別嚴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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