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民政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 為切實減輕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2〕11號),現就進一步做好依申請醫療救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準界定依申請醫療救助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未納入本市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員)、孤兒、部分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和其他重度殘疾人員范圍,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納入保障范圍。
二、合理確定依申請醫療救助對象認定辦法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由市民政局會同市醫保局等部門合理確定。具體認定辦法如下:
(一)認定標準
1.參保情況
患者本人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經濟狀況
在提出申請前12月內,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倍低保標準,家庭財產貨幣財產總額不超過36個月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家庭收入、財產狀況核定符合我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辦法相關要求。
3.醫療費用
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員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含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其他醫療補助保險報銷或商業保險賠付后,累計個人負擔部分高于上年家庭總收入;不存在醫療保險或商業保險應報未報的醫療費用。
(二)認定流程
1.申請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醫療費用發生的當年或次年底前向戶籍地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在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可多次提出申請。
2.核查
(1)經濟狀況。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經濟狀況,由街道(鄉鎮)對其家庭財產及收入狀況進行核對,計算申請人家庭月收入情況。
(2)醫療費用。街道(鄉鎮)通過醫療保障信息服務平臺查詢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醫療補助報銷情況和累計個人負擔符合醫療費用條件的人員信息情況,不再收取醫藥費用憑證。存在商業保險報銷的,需提供理賠單。不存在的本人應做出書面承諾。
3.公示
街道(鄉鎮)根據醫療費用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定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將結果在居(村)民委員會設置的村務公開欄、社區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并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公示期間有異議且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街道(鄉鎮)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組織調查,核定申請人家庭醫療費用、家庭經濟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重新提出意見。
4.上傳
公示無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人員上傳至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街道(鄉鎮)在上傳后,應當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申請、核定有關工作資料歸類、建檔工作。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電子檔案。
三、及時兌現依申請醫療救助待遇
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員,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含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其他醫療補助保險報銷或商業保險賠付后,累計個人負擔部分給予救助,救助起付標準按照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確定,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
街道(鄉鎮)在醫療保障信息服務平臺上傳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信息后,由轄區醫保分中心參照墊付醫療費匯總轉財流程予以社會化發放至本人或代理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解決。對于因特殊原因,未實現發放的資金,參照墊付醫療費退票重付流程執行。
四、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高度重視、加強管理。各部門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落實工作任務,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加強資金管理,做到標準統一、流程規范、保障到位,確保救助對象及時享受待遇。
(二)優化流程,公開公正。各部門應全面公開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核查情況及實施情況,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確保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三)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區級醫保、民政部門應會同轄區醫保分中心加強對街道(鄉鎮)工作指導,組織開展自查、抽查工作,保證救助工作合理規范,并做好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市醫保局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關于完善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醫療救助有關問題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19〕73號)廢止。
市醫保局??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