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醫保局印發了《關于加強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限制支付類藥品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限制支付類藥品在醫保基金的使用、支付、監管三個環節的管理,扎緊制度籠子,保障醫保基金合理使用,維護好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 《通知》強調要嚴格政策口徑。明確要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限定支付規定的病種、人群、療程、天數等條件支付,不得自行調整擴大限定支付范圍。對國家談判藥品中雙通道管理及單行支付藥品、二線使用藥品、具有使用天數和使用量限定藥品、限等級醫療機構和專科使用的藥品等限制支付類藥品分別明確了支付條件。
??? 《通知》提出要壓實主體責任。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加強支付審核。將《藥品目錄》限制支付類藥品使用管理情況納入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經常性地開展限制支付類藥品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將檢查結果納入年終協議執行情況考核內容。定點醫藥機構要健全醫保管理組織機構,完善內部用藥管理制度,履行管理限制支付類藥品使用管理責任。
??? 《通知》還要求各地綜合運用協議、行政、司法等手段,嚴查嚴處違反《藥品目錄》有關政策規定,違規使用限制支付類藥品的行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