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暫行辦法》(甬醫保發〔2020〕14號)有關規定,現將寧波市區2021年9月份集中受理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申請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本次申請期為2021年9月的前10個工作日(9月1日至9月14日)。
二、申請條件
符合《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1)第六條、第八條所具備的基本條件,且不存在第九條所列情形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可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
三、申請方式
為規范數據格式,統一數據標準,提高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自評表和申請書填報的準確性,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應按以下流程進行申請。
(一)登錄網址(http://183.134.253.191/login),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根據系統提示進行自評、填報,通過系統生成自評表與申請書。
(二)下載生成的申請書、自評表,打印后,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根據系統提示,點擊“醫療機構(點擊訪問)”或“零售藥店(點擊訪問)”鏈接到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正式申報(也可直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申報,網址:http://www.zjzwfw.gov.cn/)。
(四)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寧波市”,在搜索欄中搜索“醫藥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選擇本單位地址所在區,上傳(掃描或拍照)已蓋章的自評表、申請書以及其他相關申請材料,操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四、其它事項
(一)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納入協議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聯查、專家評估、結果公示、公告五個環節。
(二)本批最終確定的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接入醫保信息系統,并通過聯網測試(具體要求見附件3、4)。
(三)各類醫療機構(除單位內部醫務室以外)應同時申請納入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范圍。
(四)市級及各區醫保經辦機構的聯系電話及地址詳見附件5。
?寧波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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