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
???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繼續實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5〕19號)有關精神,為推進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應用,切實做好參保人用藥保障,經評估,《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醫保藥品單獨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汕醫保〔2023〕122號)繼續執行。單獨支付藥品范圍根據省級醫保部門動態調整結果另行發文通知。繼續執行期間,國家和省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該文件如有修訂或廢止,以新修訂的文件或廢止通知為準。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