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市屬公立醫療機構:
為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有序發展,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醫保發〔2020〕2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完善我市“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支持“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
“互聯網+”醫療服務是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將線下已有醫療服務通過線上開展、延伸,對實現優質醫療資源跨區域流動、促進醫療服務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醫體驗、重構醫療市場競爭關系等具有重要作用。當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有利于減少人員接觸和聚集,避免交叉感染,降低疫情擴散風險。
二、項目管理
“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以省為主,國家、省和市三級管理。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已有線下醫療服務通過線上開展、延伸,應申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收費,并履行申報、受理初審與審核決策程序,未經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批準的價格項目,不得向患者收費。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依法合規自行設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一)申報材料。醫療機構申請立項時,應提交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準許以“互聯網+”方式開展醫療服務的批件;以及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規定的立項申請表和成本測算表(參照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報表格)、價格建議、經濟性評估報告、與線下同類項目比較分析等資料。
(二)受理與初審。市級及市級以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申報價格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市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受理并初審,資料齊全且符合醫保發〔2019〕47 號文規定的,提交省醫療保障部門集中審核決策。
(三)集中審核決策。原則上,省醫療保障局每年度安排2次集中審核決策。
三、價格管理
“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公立醫療機構實行政府調節,非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制定調整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線上線下同類服務合理比價與公平原則,采取比較定價、參考定價、談判(協議)定價等方式,制定新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試行價格,試行期2年。試行期滿,在評估服務效果和成本收入等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價格政策。
四、醫保支付
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保支付范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內容相同,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的價格項目;以及屬于全新內容的“互聯網+”并執行政府調節價格的基本醫療服務,均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規定,綜合考慮臨床價值、價格水平、醫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以及醫保支付標準。
五、有關要求
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醫療服務協議,調整醫保信息系統,優化結算流程,加強“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對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價格失信、欺詐騙保等行為,納入協議違約范圍,按規定進行處理;醫療機構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收費應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規為前提并以明確清晰的方式公示,為患者提供規范、便捷、優質、高效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部門要及時準確解讀“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政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確保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