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此次改革對基層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管理方式和城市公立醫院進行同步調整。取消掛號費、急診掛號費項目、降溫取暖費等12項醫療服務項目;結構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提高了部分更多體現醫療技術和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6歲(含)以下兒童手術項目加收20%。降低了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重點降低部分檢驗項目、磁共振掃描、X線體層(CT)掃描、彩色多勒超聲檢查和部分以設備為主的輔助操作項目價格。
該市衛生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引導二三級醫院主任、副主任醫師下基層服務,合理體現不同級別醫生勞務價值,此次改革規定,一般診療費為10元,包含20余項打包收費項目,其中8元由職工、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個人承擔的2元納入個人費用累計按醫保規定結付;新增了主任和副主任一般診療費,主任、副主任醫師來到基層醫療機構后,將參照二級醫院的標準,按主任25元、副主任15元收取診療費。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一般診療費20%由個人自費,80%納入個人費用累計按醫保規定結付。
據悉,此次價格改革最重要的作用在于逐步建立起城市公立醫院、區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合理的階梯價格體系,更利于目前正在推進的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基本不會過多增加患者個人支付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