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衛生局,洋浦衛生計生局,省農墾總局衛生局,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省干部療養院,委直屬各醫療機構:
根據《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4)瓊山邢初字第141號認定的,海南天恒貿易有限公司、海南武海醫械有限公司、海南盛南藥業有限公司、海南同心堂藥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當事人為了感謝萬寧市人民醫院原院長林俊杰長期對其公司在醫療耗材、醫療器械、醫療藥品采購業務上給予的關照,先后多次送給萬寧市人民醫院原院長林俊杰共計人民幣64.05萬元的行為,構成了商業賄賂行為”的違法事實,我委再次對相關醫療機構和人員進行了核查,核實了海南天恒貿易有限公司、海南武海醫械有限公司、海南盛南藥業有限公司、海南同心堂藥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依據原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等七部委《關于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的通知》(衛規財發〔2010〕64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落實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規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函〔2014〕163號)和《海南省集中采購藥品配送管理辦法》(瓊衛體改〔2014〕1號)、《海南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行賄不良行為記錄實施辦法(試行)》(瓊衛政法〔2014〕3號)有關規定,我委決定將海南天恒貿易有限公司、海南武海醫械有限公司、海南盛南藥業有限公司、海南同心堂藥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列入“非誠信交易黑名單”不良記錄并在網上公示。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取消上述四家企業在我省所有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供貨、配送資格,我省所有醫療機構終止上述四家企業在我省原簽訂的所有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供貨、配送購銷合同,并在兩年內不允許上述四家企業及其法定代理人參與我省所有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采購、配送工作。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9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省紀委、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良記錄登記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