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局、財政局、編辦、發改委、人社局,南城縣、瑞金市衛生局、財政局、編辦、發改委、人社局:
現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試點縣要依照《實施方案》,抓緊做好2014年度評價工作,自評報告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將會同有關部門于2014年11月上旬對第一批試點縣進行年度評價,對第二批試點縣進行階段性評價。
聯系人:省衛生計生委體改處 劉寧茂、黃智德
聯系電話:0791-86281596、86259696
附件: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試行)
省衛生計生委 省財政廳
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試行)
為科學、客觀、真實、全面地評價我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4〕29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委《關于印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體改函〔2014〕824號),制定本方案。
一、評價目的
(一)督促各地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落實責任,強化問責。
(二)全面了解各項改革任務在試點縣(市)的推進情況及改革成效,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為完善政策提供依據。
二、評價原則
(一)目標導向。圍繞《實施意見》中所確定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目標,衡量縣級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建立情況和綜合改革的成效。
(二)橫向比較與縱向比較結合。既通過橫向比較,對試點縣(市)推進改革的情況分等級進行綜合排序;又通過縱向比效,評價同一試點縣(市)的改革進展和成效。
(三)日常監測與階段性評價結合。充分發揮醫改進展監測體系的作用,密切關注評價指標的變化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年度評價與階段性評價相結合,評價縣級公立醫院年度改革進展情況和階段性目標實現情況。
三、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見附表)包括“工作推進評價指標”、“制度建設評價指標”和“改革成效評價指標”三大類。“工作推進評價指標”評價試點縣(市)政府組織推進試點工作情況。“制度建設評價指標”評價試點縣(市)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的建立情況。“改革成效評價指標”評價試點縣(市)改革后患者費用負擔、醫院收支結構、縣域醫療服務能力、縣級醫院運行效率、醫患關系、群眾滿意度、醫務人員滿意度等的變化情況。
工作推進評價指標:
1.建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情況。
2.調查研究情況。
3.制訂政策文件情況。
制度建設評價指標:
(一)資源配置機制
4.制訂區域衛生規劃情況。
5.制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情況。
(二)管理體制
6.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經營管理權情況。
7.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情況。
8.落實院長負責制情況。
(三)補償機制
9.破除以藥補醫情況。
10.建立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的補償機制情況。
11.建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機制情況。
12.落實政府財政投入情況。
(四)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13.采取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等辦法開展藥品網上集中陽光采購,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招標采購中的參與度,降低藥品價格,以及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同方式探索的情況。
14.推進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情況。
(五)醫保支付制度
15.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情況。
16.建立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制約機制情況。
(六)人事制度
17.合理核定編制、創新崗位設置管理情況。
18.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情況。
(七)分配制度
19.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情況。
20.建立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的績效考核制度情況。
(八)內部管理制度
21.建立健全醫院財務管理制度情況。
22.完善醫院醫療管理制度情況。
(九)分級診療制度
23.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情況。
24.建立分級診療模式、建立轉診轉院制度情況。
(十)監管機制
25.強化衛生計生部門的全行業管理職能情況。
26.加強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情況。
27.促進醫患關系和諧情況。
改革成效評價指標:
28.縣級公立醫院醫藥費用。
29.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以及實際報銷比例(同時評價患者自付比例)。
30.縣級公立醫院總收入及構成變化情況。
31.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收入結構變化情況。
32.縣級公立醫院支出結構變化情況
33.縣級公立醫院運行效率。
34.縣級公立醫院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35.患者縣域內就診率及就診結構。
36.醫患關系情況。
37.醫務人員滿意度。
38.群眾滿意度。
四、評價方式
(一)工作推進和制度建設評價。各試點縣(市)開展年度自評,并上報自評結果。省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試點縣進行評價。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抽取部分試點縣進行復核。
(二)改革成效評價。評價指標納入醫改進展監測指標,實行季度監測,年度評價。
(三)第三方評價。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患者滿意度和醫務人員滿意度調查。
五、評價結果應用
年度評價結束后,對試點縣(市)各評價指標的得分進行加總,根據總分進行分等級排序。對排名靠前或縱向比較進步明顯的試點縣(市),給予通報表彰;對排名靠后或縱向比較改革進展滯后的試點縣(市),給予通報批評。對于年度重點改革任務開展情況評分未達到標準的試點縣(市),相應扣回財政補助資金。
附表:評價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