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堅持線上線下一致的監管原則,要求從事網絡銷售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上市許可持有人,其銷售條件應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該《辦法》的規定;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審核確認在其平臺入駐的企業具備線下實體店。《辦法》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要求,網絡銷售企業和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分別向市級和省級食藥監管部門備案。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建立平臺入駐企業核實登記、質量安全監測等管理制度,對違法經營者和違法產品立即停止網絡交易服務并報告。《辦法》明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統一由省級食藥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對不按規定建立并執行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監管部門可責令暫停網絡銷售者暫停提供相關網絡交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