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務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管理局,省直醫療衛生機構:
為保障人民群眾常用低價藥品供應,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八部委《關于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4〕1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和《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發〔2014〕36號),結合我省實際,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商務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管理局制定了《關于做好河南省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河南省中醫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
關于做好河南省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保障群眾基本用藥、安全用藥,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和任務,是重大民生工程。一直以來,部分常用低價藥品出現供應不足甚至斷供的情況,不能滿足患者用藥需求。為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八部委《關于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4〕14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部門協作機制
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需要多部門協作配合。我省建立由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商務廳、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及時研究解決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防止和避免藥品供應不及時甚至斷供情況的發生。各有關部門從原料生產、注冊審批、價格管理、采購供應、臨床使用、醫保支付、質量監管、監督檢查等多個環節,健全和完善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政策,調動企業和醫療機構生產供應、配備使用常用低價藥品的積極性。各地相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做好本地區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
二、改進價格管理
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取消針對每一個具體品種的最高零售限價,允許生產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內,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調整零售價格,保障合理利潤。日均費用根據現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政府未制定最高零售價格的,按全國平均中標零售價格計算)和按藥品說明書測算的平均日用量計算。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現階段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
建立低價藥品清單進入和退出機制。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因價格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將其納入低價藥品清單。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需突破低價藥品標準的,要及時退出低價藥品清單,由價格主管部門按權限重新制定最高零售價格。
三、完善采購辦法
對納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的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網上陽光采購。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目錄中的基本藥物(含省增補品種),河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生產企業掛網,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掛網生產企業采購交易,簽訂購銷合同,明確采購品種、數量、回款時間、成交價格等,實行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集中支付貨款。公立醫院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河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生產企業掛網,由醫院網上采購交易。醫療機構要優先采購通過新版GMP認證生產企業的藥品,并與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明確付款程序和時間。鼓勵各地創新和探索保障常用低價藥品供應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充分發揮各級衛生計生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促進醫院和基層用藥銜接,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避免藥品價格不適當波動。 ?
四、加強采購供應監管
生產企業應當從符合資質的配送企業中選擇規模大、覆蓋面廣、配送率高、服務好的企業承擔統一配送任務,選擇配送企業前要聽取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和醫療機構的意見,并保證配送企業經營利益。對納入定點生產的藥品,要加強政策引導,提高配送集中度。河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要定期在采購平臺上公布本地區注冊的藥品配送企業名單,包括通過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供貨能力、配送到位率和信譽等指標,為藥品購銷雙方選擇和評價配送企業提供服務,完善社會監督。衛生計生部門要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建立健全省級藥品采購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低價藥品網上采購監督和獎懲機制,自覺接受政府、社會、輿論的監督,抵制和反對商業賄賂,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各級醫療機構要及時向所屬衛生計生部門上報低價藥品采購問題,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部門將問題匯總后報省衛生計生委和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省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經核實由于生產企業原因引起的問題,將取消該企業所有低價藥品的掛網資格;經核實由于配送企業原因引起的問題,建議生產企業更換配送企業,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
五、完善使用政策 ?
各地要堅持基本藥物優先配備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水平,堅持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中合理選擇配備和使用藥品。確因疾病防治需要使用非基本藥物,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可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低價藥品清單中遴選(不超過50種),納入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并報省、市兩級衛生計生部門備案,執行集中采購、零差率銷售等政策。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強化醫療機構使用常用低價藥品管理,加強醫務人員培訓,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并將常用低價藥品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充分發揮醫療機構藥師作用,落實處方點評和審核,優化用藥結構,逐步提高常用低價藥品使用量。
六、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
進一步完善醫藥儲備制度,建立以用量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的省級常態藥品儲備。省工信廳聯合財政廳、衛生計生委,對我省醫藥儲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系統調查,研究制定我省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的方案,組織篩選儲備品種、合理確定儲備數量,安排收儲資金,保障短缺藥品儲備及時到位。
七、加大政策扶持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積極引導常用低價藥品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供應保障能力,加快通過新版GMP認證。食品藥品監管局對批準數量不足的臨床急需的仿制藥注冊申請予以加快初審上報。衛生計生部門和中醫管理部門要采取措施,鼓勵各級醫療機構提高常用低價藥品使用量,并將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內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加快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節約成本、優先使用低價藥品的積極性。
八、開展短缺藥品動態監測
省衛生計生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等部門,整合現有資源,加快推進藥品供應保障信息化建設,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為支撐,進一步拓展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提高平臺在藥品采購、配送、結算、評價、統計分析、動態監管等方面的能力,為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服務。建立常用低價藥品從生產、流通、庫存到使用全過程實時更新、動態監測和分析的藥品生產供應信息系統,重點監測易短缺藥品原料和制劑生產供應情況,及時分析研判藥品供應保障形勢,做好供需銜接。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短缺藥品信息報告制度,完善低價藥品短缺預警機制,確保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九、加強綜合監管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低價藥品生產成本及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工作,對獨家生產或具有一定壟斷性的藥品要重點監測。對價格變動頻繁或變動幅度較大的,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調研,必要時應開展專項調查;對不合理的提價行為,要依法重點監管,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低價藥品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保證用藥安全。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低價藥品生產流通、醫保支付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做好社會宣傳
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主要政策措施,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取得社會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