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的公告》,決定自2018年5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重點圍繞網絡交易、農村市場、醫藥、教育等行業和領域,集中整治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以及涉網不正當競爭等突出問題。
在醫、藥領域,將重點查處藥品(醫療器械)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凈化市場環境。
公告指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十九條等規定,將重點查處以下行為: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等,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行為。
這是機構改革之后,“大權在握”的市場監管局面向醫藥行業的大規模整治行動;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新修訂和施行后,市場監管局為配合新法落地,面向醫藥行業的集中整治行動。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之后,國家監察委和地方各級監察系統已與各級紀委合署辦公,并正式站在了反腐的第一線,面向公立醫院管理人員等行使反腐敗大權。
而在監察委之后,機構改革后新掛牌成立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出手了,要重點、集中整治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
這顯示,機構改革,藥械購銷反腐不僅沒有弱化,反而更加強化了。而加強藥械購銷反腐,也或將成為今年乃至此后幾年不變的主旋律。
再者,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是由原工商總局整合了其他部門的部分權限后升級而來。而就在去年,9部委聯合糾風和專項整治醫用耗材行動開啟之后,原工商總局曾專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藥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該通知重點點名“嚴肅查處假借租賃、捐贈、投放設備等形式,捆綁耗材和配套設備銷售等涉嫌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番,市場監管總局要集中、重點查處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相關租賃、捐贈、投放醫療設備及捆綁醫用耗材(試劑)銷售的行為,應仍為重點查處對象。
而依據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此番集中整治行動中,若有醫療器械企業被查出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也將面臨比之前更重的處罰。
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賄賂他人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修訂前的處罰標準是,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新法還規定,經營者受到行政處罰的,要記入信用記錄,并予以公示。
無疑,市場監管局此番集中查處醫藥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是要依據更為嚴厲的新法,而非舊法來實施行政處罰的,輕者罰款10-300萬,重者吊銷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