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山西省法制辦獲悉,該省《養老機構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出臺。根據《辦法》,今后,該省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的補助標準為,新建每床位補助5000元,改造每床位補助3000元,補助資金用于投入養老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維修,設備設施配置等。
《辦法》規定,養老機構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包括省級財政設立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補助資金、省市財政預算安排的民辦養老服務業貸款貼息資金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配套資金。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補助資金按床位數、補助標準和建設情況等因素進行分配。養老服務業貸款貼息資金按照項目實際貸款數、貼息利率、貸款期限進行分配。貼息項目包括用于投資建設養老基礎設施和購置發展養老服務業設施設備的貸款。貼息資金按年度進行測算分配,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實際月份計算。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分期向項目單位發放貼息資金。省級財政按負擔50%的辦法下達貼息資金,市級財政根據省級貼息資金額及貸款項目具體情況,可補助另外50%的市級貼息金額。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配套資金按照項目投資額和財政負擔比例進行分配。補助范圍為國家投資的敬老院、老年公寓、養老中心等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按床均建設投資的80%進行補助,省級配套資金每年安排2500萬元,剩余資金由各市(縣)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