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情況良好。但個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存在使用、銷售非基本藥物和基本藥物加價銷售的現象。為了進一步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保障群眾基本用藥,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在我盟得到有效執行和落實,現將下一步工作建議如下:
一、請各旗縣市(區)衛生局盡快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學習錫衛辦發[2012]324號文件,督導檢查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規范用藥和零差率銷售情況。同時抓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無用戶名的除外)必須通過"自治區采購平臺"采購自治區公布的中標藥品(基本藥物采購平臺掛網基藥),所采購的基本藥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治患者,嚴禁倒賣或加價銷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規定,采購、使用、銷售非基本藥物(自治區增補50種非基藥除外)。
三、各旗縣市(區)衛生局基本藥物貨款集中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基本藥物貨款,應及時結算貨款(自藥品入庫最長時限為一個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