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義烏市衛生計生委局(衛生局),省級醫療機構:
現將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停止使用部分銀杏葉藥品的通知》(國衛發明電〔2015〕25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請各市、義烏市衛生計生委局(衛生局)通知轄區內醫療機構立即停止使用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和萬邦德(湖南)天然藥物有限公司生產的銀杏葉藥品,并按明電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各市、義烏市衛生計生委局(衛生局)在按明電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的同時,要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購進、使用及封存上述兩家公司生產的銀杏葉藥品情況統計,并于5月29日15時前報送委醫政處,省級醫療機構直接報送。
聯系人:徐飛鴻
聯系電話:87709363,87709179(傳)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