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省城市醫療機構藥品采購、配送和使用工作,2012年11月,省衛生廳發文要求全省城市醫療機構于2013年2月1日起,全面開展藥品網上采購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廳直廳管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監管歸口我廳管理。為促進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廳直廳管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落實工作責任
實行藥品網上采購,是國家和省上加強藥品監管、規范采購行為、理順流通秩序、保障藥品質量、遏制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的重要舉措,是當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之一。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院長作為藥品網上采購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上手,高度重視,把工作做細做實,確保網上采購工作規范開展。
二、嚴格程序,確保臨床用藥
一要嚴格按照省衛生廳《陜西省城市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工作指導意見》(陜衛藥發〔2012〕418號)有關規定,明確藥品采購范圍,優先選擇使用基本藥物,并達到規定比例(具體比例見陜衛藥發〔2013〕151號)。二要參照《陜西省城市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合同》和《陜西省城市醫療機構藥品配送合同》(陜衛藥發〔2013〕111號)范本,簽訂并執行購銷合同。三要按照《陜西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系統操作手冊(醫療機構)》規定流程和細則,開展藥品網上采購工作。四要嚴格執行省衛生廳《關于加強全省城市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管理的通知》(陜衛藥發〔2013〕90號)規定,規范藥品備案采購行為,保證臨床用藥需求。五要積極完善機構內部相關藥事管理制度,對臨床用藥全過程進行有效管理。
按照工作進程,5月底,省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將公布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公共標準接口數據,各機構應加快與本院的醫院信息系統(HIS系統)對接,規范藥品網上采購流程。
三、加強監管,實行責任追究
省衛生廳將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加強對廳直廳管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定期通報藥品采購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變相抵觸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