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價局等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公立醫療機構按病種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神經系統疾病、眼和附器疾病、鼻咽喉疾病等專業的100個病種要按病種收費。
《通知》明確,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按病種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并按公立醫療機構級別實行差別化價格,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執行一類價格,其他公立醫療機構執行二類價格。6周歲及以下兒童在規定的按病種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上浮不超過20%。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凡主要診斷、主要操作符合實行按病種收費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及自費患者納入按病種收費范圍,實際發生住院費用低于按病種收費標準70%的,費用按項目收費與患者進行結算。《通知》要求,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成本變化及執行情況對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