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孫 夢)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發布《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從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了醫療質量管理組織架構、質量保障、持續改進、風險防范和監督管理等要求。
?? 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有關人員表示,我國醫療機構為數眾多,不同地域、不同級別和類別醫療機構間醫療質量的巨大差異。醫療服務量的快速增長和新技術的不斷涌現,管理意識和能力的逐級衰減,是醫療質量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和挑戰。因此,急須對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模式和機制、各方在醫療質量管理領域的責任和義務、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不善的醫療機構和相關責任人的監管手段和法律責任進行明晰。
?? 《辦法》提出,建立國家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明確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建立國家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系,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建或指定各醫療質控組織落實,充分發揮信息化手段在醫療質量管理領域的重要作用。
?? 《辦法》要求,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評估制度,醫療機構應熟練運用醫療質量管理工具開展醫療質量管理與自我評價;建立本機構單病種管理指標體系,定期開展患者和員工滿意度監測;開展全過程成本精確管理,建立本機構醫療質量內部公示制度,將醫療質量管理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
?? 《辦法》還要求,建立國家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鼓勵醫療機構及人員主動上報不良事件。醫療機構應建立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記錄和報告制度,建立藥品不良反應、藥品損害事件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制度。
?? 《辦法》明確,醫療質量管理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是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臨床科室以及藥學、護理、醫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院及專科疾病防治機構設立專門組織機構和人員管理醫療質量。醫院應成立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各業務科室應成立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小組。《辦法》總結提煉了18項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臨床診療工作中嚴格執行。
?? 根據《辦法》,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質量管理第三方評估,定期在行業內發布結果,重點加強對縣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建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管理激勵機制和約談制度。國家衛生計生委還將建立全國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信息系統,省級建立本行政區域的信息系統,并實現與國家系統的互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