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醫保辦發〔2021〕15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任務部署,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國醫保辦發〔2021〕36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我區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做好政策調整,確保待遇落實
(一)完善生育保險制度,保障參保人員生育保障權益
一是繼續做好參保登記。各地醫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兩險合并實施后有關規定,隨單位參加各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并辦理兩項保險參保登記,統一征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是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待遇保障。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各地要將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不繳納生育費,可按規定享受其所在統籌地區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
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是做好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工作。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因難免流產、稽留流產等病理性原因導致的流(引)產,以及經醫學鑒定(檢查)發現母親、胎兒疾病需要引(流)產的,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
(二)落實新生兒參保繳費工作,實現新生兒即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做好新生兒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桂醫保函〔2020〕116號)要求,初生新生兒在出生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預參保登記,并通過 “廣西稅務12366”微信公眾號、廣西稅務APP、微信或支付寶“城市服務”、農信社等金融機構柜臺進行足額繳費后,可持新生兒預參保登記卡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醫保結算,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各級醫保部門要簡化經辦流程,提高服務效能,并積極引導新生兒取得戶籍信息后主動完善身份信息,辦理正式參保登記。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主動做好正向宣傳,通過官網、公眾號、APP、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宣傳,使參保群眾懂政策、知流程、會繳費,增強參保群眾獲得感。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