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醫局、市醫管中心,各區衛生健康委,各醫療機構,市衛生健康監督所,各衛生行業協(學)會:
?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管理辦法》(國衛監督發〔2020〕18號)(附件1,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全面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動醫療機構落實依法執業主體責任,現就貫徹落實《管理辦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依法執業意識,依法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 各醫療機構要根據《管理辦法》要求,使用北京市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系統,對本機構及人員執業活動中應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工作情況進行自查,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日常自查,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執業問題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醫療機構應當制定整改計劃,明確責任,確定整改時間表,不斷完善自我管理及依法執業行為。
各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實行信用承諾制度。醫療機構對照依法執業自查要求,在機構內醒目位置長期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的《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承諾書》(詳見附件2),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行業監管,督促醫療機構依法執業
? 市中醫局、市醫管中心、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管轄范圍內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工作指導,通過現場核查、書面核查或在線核查年度自查總結等方式,定期檢查轄區內醫療機構自查工作開展情況。
? 各區衛生健康委在開展醫療機構校驗時,要將醫療機構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工作情況作為校驗的重要參考依據,同時將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我管理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定級、評審、評價、考核(包括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并作為行業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
? 各衛生行業協(學)會要對本行業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情況加強監測評價指導。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將醫療機構開展依法執業自查情況、行業組織監測評價情況及對醫療機構自查工作核查情況作為確定“雙隨機”抽查頻次的重要依據。對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整改到位的醫療機構,可適當降低抽查頻次;對未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開展依法執業自查、報告自查情況的醫療機構,可提高抽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對醫療機構自查總結反映的違法執業突出問題,可組織開展針對性的專項檢查活動。
? 北京市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系統將于每年1月1日,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下發的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指引及更新的法律法規,更新北京市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指標。請各醫療機構于每年1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所有自查任務。
? 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月28